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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孩母親經歷了什麼?更多細節曝光
新華網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2-23 15:56:51    

   2022年1月27日,一則江蘇“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視頻在網路流傳。20多天以來,這一侵害婦女和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正義不應缺席。中央要求,徹底查明事實真相,依紀依法嚴肅追責。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在豐縣開展調查,採訪多位當事人、基層幹部以及公安、紀委辦案人員,追問事件真相。

  她究竟是誰?

  豐縣位於江蘇省西北角,隸屬徐州市。事發後記者趕到豐縣歡口鎮董集村,這裡處於黃泛區沖積平原,四週田野已經長出青密的麥苗,大部分勞動力外出務工。

  “楊某英”“楊某俠”“揚某俠”“小花梅”“李瑩”……關於“八孩女子”的真實姓名與身份,疑點重重,撲朔迷離。

  記者在豐縣看到,1999年節育手術證明上用的姓名是“楊某英”,出生日期是“76年6月”;2011年做的假身份證用的也是這個名字。可結婚證上又是“揚某俠”,出生日期為“1969年6月6日”;2021年歡口派出所為其辦理的集體戶口與身份證,登記姓名為“楊某俠”。警方調查認定,這些名字都是同一個人,是辦證過程中任意編造的。

  那麼,患有精神障礙的她到底是誰,來自哪?徐州市公安機關組織警力調查,江蘇省公安廳、公安部相繼派人支援,最終查證其真實姓名是小花梅,原是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後嫁到雲南省保山市,1997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

  徐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王巧全向記者介紹,警方查閱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時發現,“婚姻狀況證明”中有“福貢縣亞谷村”字樣。語言專家通過辨識口音,發現其所説方言為某少數民族語言,並從其只言片語中得知“紅旗小學”等線索。經多方線索印證,警方初步認定“楊某俠”來自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

  警方介紹,辦案人員前往亞谷村,帶著“楊某俠”的結婚登記照片與現實生活照片,與其他人照片放在一起,供相關人員辨認,發現可能是小花梅的線索。其後,警方又找到小花梅的雲南戶籍底冊,顯示她于1977年5月13日出生。

  隨後,警方又據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的線索前往河南找到小花梅同母異父的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並獲得小花梅母親遺留衣物。2月9日、13日、20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專家將從這些衣物上提取的小花梅母親生物檢材,以及光某英和多位親屬的血樣,分別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確認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或親緣關係,認定“楊某俠”為小花梅。

  “楊某俠”是否為走失的四川李瑩?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楊某俠”與李瑩母親進行DNA檢驗比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後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分別鑒定,認定“楊某俠”不是李瑩。

  她遭遇了什麼?

  1月30日晚,記者在豐縣一家醫院見到了小花梅及其大兒子。只要大兒子一離開病房,她就情緒激動,立刻從病床坐起。

  1999年7月,小花梅為董某民生下大兒子,2011年至2020年間又生下7個孩子。董某民稱,大兒子是接生婆接生的,老二、老三在鎮衛生院出生,其餘的孩子都在家中分娩,多是他剪臍帶。

  一直在醫院陪護母親的大兒子告訴記者,記憶中,媽媽一直有病,但過去症狀較輕,小時候還接送自己上下學。最近兩年,媽媽病情加重。董集村一位鄰居受訪時説,去年10月還看到小花梅披著被子走來走去。

  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驗、司法鑒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小花梅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8名子女都是董某民和小花梅生的嗎?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小花梅、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得出結論: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後又委託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進行DNA檢驗鑒定,結論一致。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檢驗鑒定,結論仍然一致。

  “八孩女子”身份確認後,警方又順藤摸瓜,找到將其帶出雲南的桑某妞。2000年12月,桑某妞與其丈夫時某忠曾因其他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警方介紹,桑某妞將小花梅帶到江蘇後,賣給了東海縣的徐某東。小花梅在徐某東家住了一段時間後不知去向。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離開東海縣後,小花梅出現在豐縣歡口鎮董集村。24年前,從東海縣到豐縣200多公里這段路程,她是怎麼過來的?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後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每人平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誰失職瀆職?

  從1998年現身董集村到2022年1月事件曝光,歷經24年,小花梅的悲劇為何沒有被及時發現、制止?

  記者找到在歡口鎮先後任鎮長、鎮黨委書記的徐善修。他反思工作作風不實,稱“之前沒聽到過此事”,任職5年沒去過一次董集村,只有一次在村邊地頭“站過”。據紀委調查,鎮長邵紅振雖然到過董集村,但“只進村未入戶”。

  徐州市紀委工作人員2月1日趕赴豐縣,指導縣紀委監委調查,問詢160多人次,收集的1998年以來的相關材料達一米多高。記者通過走訪群眾、民警、紀委等了解到,在這一事件中,縣、鎮、村三級多人失職失責。

  ——嚴重違規,“結婚登記”造假

  2000年,先是董集村村委會會計邵某徵明知小花梅非本村村民、身份不明,違規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隨後,時任歡口鎮民政助理于法貞未按婚姻登記相關規定要求雙方婚檢,在女方戶口證明、身份證缺失的情況下,違規辦理婚姻登記,並將結婚日期登記為1998年8月2日。

  ——弄虛作假,“計生管理”失控

  1999年小花梅生下大兒子後,採取了節育措施,2010年節育措施失效。2011年生育次子後,董某民以照料孩子為由拒絕本人採取絕育措施。在其生育第三子後,歡口鎮為規避上級督查,在兩每人平均未結紮的情況下參照已結紮管理,致使超生管理失控。

  ——沒有“進村入戶”,特殊群體排查“空轉”

  2017年,豐縣綜治辦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部署開展排查,要求相關職能部門“逐門逐戶”了解,每季度動態監測並上報。但歡口鎮綜治辦負責人、派出所所長等疏于職守,未能及時發現小花梅被鐵鏈鎖、未得到治療救助等問題。

  豐縣縣委書記婁海、縣長鄭春偉受訪時均表示之前不知曉“八孩女子”事件。“作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這種愧疚將伴隨我的下半生。”婁海對記者説。

  “只要有一個環節負責,‘八孩女子’的問題就可能得到制止和糾正。”徐州市紀委書記李文飆沉重地對記者説。

  事發後,豐縣第一份通報草率發佈“不存在拐賣行為”,引發輿情持續發酵,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通報,經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責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對17名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作出處理。因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給予縣委書記婁海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春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內職務,責令辭去縣長職務。徐州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高偉,歡口鎮黨委書記徐善修,歡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邵紅振等3人被紀檢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

  事發後,江蘇省、徐州市、豐縣三級黨委和政府認真檢討反思,在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針對此次暴露出的問題,近期,江蘇省統一部署,開展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專項排查整治。

  “對農村特殊群體缺乏保護和關愛的現象見慣不怪、麻木不仁”“人民立場不穩不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時時講、處處講,但在‘最後一米’懸了空、走了樣”……豐縣縣委和縣政府在反思中表示。

  近日,豐縣開展常態化排查,要求村(社區)幹部每月走訪轄區所有家庭。

  歡口鎮黨委副書記王廣宇對記者説,按照上級要求,對於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在脫貧後要進行動態監測,“以前主要監測家庭經濟收入和物質保障,今後要吸取教訓,加強對生活方式和權益保護的關注”。

來源:新華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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