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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四個首次”!浙江新修訂的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
中國網 · 丁薩 文/攝 | 發佈時間2022-02-22 17:09:48    

   2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新修訂的《規定》共7章47條,主要對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機構職責、人員配置、程式、整改和結果運用、業務指導和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面規定。《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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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毛子榮介紹,此次《規定》修訂的最大亮點體現在“四個首次”上:首次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將內部審計工作納入政府績效、法治政府等相關考核評價體系,支援保障內部審計機構、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首次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內部審計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研究部署各項內部審計工作;首次把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機構職責;首次要求國企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切實保障內部審計機構高效運作、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全面整改落實。

  根據《規定》要求,兩類單位要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一是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參照國有企業管理的集體企業和金融機構要開展內部審計,審計機關要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鼓勵支援非公有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此外,《規定》對浙江省近年來內部審計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走在前列的經驗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如,突出閉環管理、清單管理,要求各單位及其內部審計機構健全問題掛號銷號、結果運用、線索移送等機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工作實施清單化督導,在審計計劃、項目、組織、資源和成果等方面加強工作協同。《規定》還突出了整體智治理念,對內部審計的項目管理、審計整改、成果運用、檔案管理、監督指導等5個方面提出了數字化改革要求。如,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推動建立健全智慧化審計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平臺和審計整改智慧化綜合應用管理平臺,進一步提高審計監督精準化、應用場景智慧化、監督力量協同化水準。

  內部審計是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範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是對單位內部資金、資源、資産和內管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實施審計監督、評價、建議和督促審計整改的活動。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共同構成審計三支力量。目前,浙江共有內部審計機構5千多個,內部審計人員2萬餘人。近3年來,浙江省內部審計機構共完成內部審計項目15萬個,促進增收節支400多億元,提出審計意見建議被採納17萬件。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文/攝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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