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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轉給別的女人345萬,妻子起訴要求返還,法院判了
澎湃新聞 · 李菁 通訊員 王英鴿 | 發佈時間2022-02-22 15:43:19    

  “我老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未經我同意,將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産多次轉給被告,共計345.5萬元……”

  2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丈夫生前擅自將鉅額錢款贈與他人,妻子憤而起訴,要求受贈人全部返還。法庭上,就贈與錢款究竟屬於婚前個人財産還是夫妻共同財産,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涉案錢款中一半屬夫妻共同財産,遂判決被告返還172.75萬元。原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亦被二審法院駁回。

  整理丈夫遺物發現其3年多向他人匯款345.5萬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黃老伯2000年起下海經商,並於2010年12月與宋阿姨再婚,重新組建家庭。2020年元旦剛過,他因突發疾病去世。

  緊接著,妻子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遺物時,意外發現了一個“秘密”:2016至2019年期間,黃老伯多次向同一陌生賬戶轉賬匯款,累計金額達345.5萬元,其中最大一筆轉賬金額為160萬元。多番了解後,宋阿姨發現該賬戶屬於李阿姨所有,於是她將李阿姨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上述錢款。

  得知被起訴,李阿姨無奈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來,上世紀70年代,黃老伯和李阿姨曾同為下鄉知青,兩人在插隊落戶時相識戀愛,並未婚先孕,但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強烈反對,最終兩人被迫分手。李阿姨後只能通過私人醫生墮胎,手術導致她永久性喪失了生育能力。

  之後,兩人各自婚嫁,但李阿姨的生活並不如意,很快因無法生育而離婚了。得知此事,黃老伯十分愧疚,便階段性地支付其補償錢款,一直持續到他去世之前。但整件事,宋阿姨並不知情。

  宋阿姨認為,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黃老伯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産轉給他人,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李阿姨應將獲贈的錢款全部返還。

  李阿姨則認為,黃老伯的轉賬行為,是一種基於道德性質的給付和補償,且轉賬錢款來源於黃老伯婚前積累的個人財産,因此並未損害宋阿姨的合法權益。

  50%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産,法院判決被告返還一半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上世紀70年代歷史背景、社會環境及被告未再生育等事實,可以對被告受贈錢款的理由予以採信。但受贈錢款的理由合理並不意味著黃老伯可以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産。因此,被告是否需返還受贈錢款,關鍵在於上述錢款是否屬於黃老伯與原告的夫妻共同財産。

  法院認為,雖然黃老伯的轉賬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但貨幣作為種類物,不能單純以轉賬時間來判定其性質為婚前或婚後財産。

  根據法院調查,黃老伯自經商起至與原告結婚前,其婚前積累的財産已遠高於贈與錢款數額。綜合考慮黃老伯婚前與婚後經商的時間、積累財産的數額大致相當等情況,法院酌情確認涉案錢款中婚前財産和夫妻共同財産各佔50%,黃老伯將其婚前個人財産贈與被告的行為合法有效,但處分與原告夫妻共同財産的部分無效,依法應予撤銷。

  最終,上海浦東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受贈錢款172.75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李菁 通訊員 王英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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