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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將青少年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監管
新華網 · 王恒志 | 發佈時間2022-02-22 10:11:44    

   江蘇省體育局近日印發《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學齡前、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服務監管工作。

  《辦法》明確了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流程,培訓機構需申請《體育類校外培訓許可證》,屬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符合舉辦條件後頒發許可證,培訓機構持證到相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和批准證書。此外,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岩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校外培訓需申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辦法》還對培訓機構場地設施、師資隊伍、收費、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其中教練員應具有國家認可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與培訓項目相符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所提供的證書可通過政府官方平臺查詢核實。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包括體育教師資格證書、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或體育技能等級證書、執教體育項目的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五類。《辦法》也對外籍教練員資質提出了要求。

  針對公眾關心的培訓機構收費問題,《辦法》要求培訓機構在指定銀行開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預收費必須使用監管專戶,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不超過60課時,鼓勵採取“先培訓後收費”“一課一消”等收費模式,對學員未完成授課的培訓課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予退費,合同沒有約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此外,《辦法》要求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 30。在同一培訓時段內,教練員與學員比例控制在1:20之內,並鼓勵為教練員和參加培訓學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辦法》明確,本省各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是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該《辦法》從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網    | 撰稿:王恒志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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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 撰稿:王恒志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