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央行公告: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全文如下:
公告(附答記者問)
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答記者問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暫緩實施《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令〔2022〕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發佈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産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範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資訊系統、業務流程,並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人民銀行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在防範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和利益,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別是服務好中小微企業,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1月共同發佈的新規——《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為何推出這一規定?
記者從人民銀行有關司局了解到,出臺該辦法是為了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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