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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推倒性騷擾男子致死被認定正當防衛 法庭庭長回應
紅星新聞 · 彭莉 | 發佈時間2022-02-21 10:01:41    

   近日,廣西一女子推倒對其性騷擾的男子致其死亡被認定正當防衛一事,在網上引發廣泛熱議。不少網友點讚,“判得好”“醉酒絕不是性騷擾的藉口”,也有網友存疑,“王某某死了,不算防衛過當嗎?”

  2020年5月27日晚,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象州縣的潘女士和同村男子王某某同行時,多次遭到醉酒的王某某強行摟抱、親吻。王某某被潘女士推開後,倒地昏迷。13天后,王某某經醫治無效死亡。潘女士被王某某家屬索賠87萬餘元。

  2022年2月17日,承辦此案的廣西象州縣人民法院羅秀法庭庭長區禹泉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潘女士推開王某某,沒有傷害對方的故意,未構成防衛過當,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故對王某某家屬提出的87萬餘元賠償金不予支援。王某某家屬未上訴,一審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

  區禹泉還表示,防衛過當,是指潘女士本來有傷害王某某的故意,“王某某摟抱潘某後,她推他,不可能推的時候就想到造成對方重傷或者死亡。正常人都不會這樣想。”判決時,須“考慮整個過程”,不能把王某某的死亡和其性騷擾行為割裂開來,僅考慮其死亡的結果。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則認為,當事女子潘某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法院作出的前述判決符合法律相關規定,避免了正當防衛成為“睡眠條款”,值得肯定。知名性教育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文利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案判決尊重事實,“改變了以往的慣例”,為以後女性遭遇性騷擾時能大膽維護權益主張權利樹立了一個較好的榜樣。

  事發

  醉酒後多次強抱和親吻同行女子

  男子被推倒地 13天后搶救無效身亡

  區禹泉庭長告訴紅星新聞,事發當日,王某某和潘某在朋友家吃飯。適逢兩人都住在羅秀鎮,王某某醉酒後,潘某提出送其回家。

  紅星新聞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2020年5月27日22時許,王某某和潘某沿355國道一起步行回家。途中,王某某在醉酒情況下多次強行對潘某實施摟抱、親吻,期間潘某均予以反抗並用手推開王某某。

  當二人行至某公路時,王某某再次對潘某強行摟抱,被潘某用手推開。王某某被推開後直接仰倒跌在地,昏迷不醒。後潘某打電話喊人至現場,王某某被送到羅秀鎮衛生院治療,因傷情嚴重又轉院至象州縣人民醫院治療。

  同年6月4日,王某某女兒到象州縣公安局羅秀派出所報案。當日,潘某到象州縣公安局羅秀派出所自首。6月9日,象州縣人民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載明王某某因“發現昏迷2小時”入院,診斷意見為顱腦損傷、頭皮挫傷、電解質紊亂、社區獲得性肺炎等。王某某住院醫療費54805.60元,其中潘某代支付10000元。

  同日,王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某符合跌倒頭枕部著地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訴訟

  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院判決:屬正當防衛,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2020年8月10日,象州縣公安局以潘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州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同年9月16日,象州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稱潘某在遭到王某某多次猥褻侵犯的情況下,出於本能反抗將王某某推開導致其跌倒死亡的後果,但該後果是由於當時潘某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潘某的行為不是犯罪,決定對潘某不起訴。

  王某某家屬不服,向來賓市人民檢察院申訴。2021年6月17日,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因象州縣人民檢察院已撤銷不起訴決定,決定終止辦理。同年7月30日,象州縣人民檢察院再次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作不起訴處理。

  2021年11月19日,象州縣人民法院就該案民事賠償作出判決,認為王某某在醉酒情況下強行對潘某實施騷擾行為,結合行為時的具體情況,潘某出於本能推開王某某符合人之常情。王某某跌倒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的後果超出正常人的認知範圍,苛求潘某對該難以預見的後果承擔高度注意義務,有悖常理,亦無法律規定,該案證據證明潘某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故對王某某家屬提出的87萬餘元賠償金不予支援。

  女子推倒性騷擾男子致死被認定正當防衛 法庭庭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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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決截圖

  爭議

  是否為防衛過當?

  庭長:不應把“死亡”與性騷擾割裂開

  此判決公開後,不少網友點讚“判得好”“醉酒絕不是性騷擾的藉口”,但是也有網友存疑,提出了“王某某死了,不算防衛過當嗎”的想法。

  那麼,此案中,法院判定潘女士為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當,出於何種考慮?2月17日,承辦此案的象州縣人民法院羅秀法庭庭長區禹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防衛過當,是指潘女士本來有傷害王某某的故意,“王某某摟抱潘某後,她推他,不可能推的時候就想到造成對方重傷或者死亡。正常人都不會這樣想。”判決時,須“考慮整個過程”,不能把王某某的死亡和其性騷擾行為割裂開來,僅考慮其死亡的結果。

  區禹泉庭長進一步解釋,《民法典》明確,女性遭遇性騷擾,加害者須承擔責任,“王某某已經死了,無法擔責了。但《民法典》有著保護受害者的規定。”

  判決書顯示,本案中,王某某違背潘某的意願,對潘某實施摟抱、親吻的行為,構成對潘某的性騷擾。

  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有侵害的事實;(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具有現實緊迫性;(3)須以合法防衛為目的;(4)防衛須對加害人本人實行;(5)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本案中,王某某違背潘某意願,對其實施摟抱、親吻等不法侵害,不法加害正在進行且具有現實緊迫性,潘某出於本能推開王某某以保護自己的身體權不受侵害,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其行為構成民法上的正當防衛。

  同時,法院對王某某家屬提出的87萬餘元賠償金不予支援,是因為“如果構成侵權了,才需要承擔責任;潘某不構成侵權,所以不承擔責任。”區禹泉説。

  潘某的代理律師謝金灼17日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中,結合潘某防衛的起因、時間、防衛對象、防衛限度,而認定其屬於正當防衛,並非防衛過當。起因,是王某某多次強行摟抱、親吻;時間,是當晚10時許和王某某同行時發生;防衛限度,潘某“只是用手推,推的力度又不是很大,只出於一種本能”,符合正當防衛的性質和條件。

  連日來,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繫潘女士。17日晚,潘女士通過謝金灼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願意受訪,但很快改變了主意。18日,她短信回復記者稱“不願接受任何採訪。”

  聲音

  律師:判決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專家:判決尊重事實 “改變了以往慣例”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認為,當事人潘某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當地法院作出的前述判決沒有問題,符合法律相關規定,避免了使得正當防衛成為睡眠條款以及“誰死誰有道”的和稀泥式判決。

  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從整個事件的演進過程來看,當事人王某某多次強行對潘某實施摟抱、親吻行為,王某某對潘某的人身權利進行的不法侵害處於正在發生過程中。潘某予以反抗並用手推開王某某的行為,正是對不法侵害所採取的防衛手段。”

  林小明律師同時稱,根據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潘某採取用手推開王某某行為是其本能反應,屬於人之常情,並未超過法律規制的必要限度,至於王某某跌倒死亡的後果,並非潘某能夠預見或避免的後果。

  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在本案中,王某某的死亡後果與潘某的行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要求潘某承擔賠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因此,潘某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合法合理。

  知名性教育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文利告訴紅星新聞,前述判決,“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往的慣例。”按慣例,如果加害者已經死亡,通常會認為是防衛過當。而這一判決尊重事實,認定被騷擾者不負刑事責任,也沒有判決她進行賠償。“這個判決,為以後女性遭遇性騷擾時,能夠大膽維護自己的權益、主張自己的權利,樹立了一個比較好的榜樣。”

  劉文利教授認為,在女性自身保護方面,該案説明,遇到類似事件時,女性要勇敢發聲,非常明確地表明自己的態度,“即使是開玩笑,但實際上已經讓你感覺到不舒服了,那麼一定要堅定、明確地表達你的不舒服的感覺。這是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

  她建議,被性騷擾時,儘量保存錄音、現場照片等證據,如果身體遭到損傷,及時就醫,保存診斷證明。

來源:紅星新聞    | 撰稿:彭莉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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