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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大學生創業失敗貸款10萬元以下政府代償?官方解讀來了
中國網 · 李斌 | 發佈時間2022-02-18 18:08:39    

   2月17日,一則“大學生想創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全額貼息;創業失敗的,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額代償,貸款10萬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償80%。”火速衝上熱搜第一。2月18日,浙江省人社廳就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解讀。

  其實此前相關政策就已出臺,2015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等兩個文件,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支援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政策規定,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在校大學生、城鄉勞動者創辦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路創業),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出臺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建立創業擔保基金代償這一容錯機制,減輕包括大學生在內的重點群體創業的負擔和顧慮,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氛圍,解決好包括大學生在內的重點群體想創業沒有錢、想提升創業能力沒人幫、創業失敗沒人管等痛點。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顯示,2016年2月,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創業擔保基金為一類貸款免費提供擔保。一類貸款只能由創業擔保基金存放的銀行發放。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經辦銀行應當積極催收;對逾期3個月以上、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的一類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在1個月內全額代償(含貸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罰息);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一類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同時,在實施辦法中還明確了追償和核銷機制,代償後原則上要予以追償,但對實在沒有能力予以償還的,按規定程式經審批後從創業擔保基金中核銷。

  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臺了《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50號),將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50萬元。

  浙江的就業政策對象不只針對高校畢業生,還關注到外來務工人員和脫貧人口。所有在浙初次創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大專)、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持證殘疾人等5類人員可申請由政府設立的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

  據了解,代償的意思並不是表示可以不去償還,而是政府先替創業人員將錢還給銀行,之後仍舊是需要繼續償還費用的。主要是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先做一個兜底。

  關於大學生如何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根據《實施辦法》,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須經兩道程式審核把關: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專家對創業項目審核,通過後為大學生出具由創業擔保基金擔保的貸款資格認定證明;二是大學生憑資格認定證明及有關材料,向經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再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情況、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等進行調查。審核通過後,政府設立的創業擔保基金為大學生提供擔保,經辦銀行向大學生發放貸款。大學生按期還清貸款本息後,憑經辦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門申請貼息。

  究其根本,浙江出臺政策也旨在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浙江就業、創業,加強人才引進,激發更大更強的市場經濟活力。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李斌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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