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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央視新聞 · 許滸 | 發佈時間2022-02-17 10:30:02    

  2月17日,教育部召開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場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該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所稱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開展法治教育,每年不少於4課時

  對於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需要協助開展的工作,《辦法》明確,要開展法治教育。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宣傳,參與制定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計劃,協助學校創新法治教育內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於4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面向教職工開展法治宣傳,指導、幫助道德與法治等課程教師開展法治教育。

  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

  要參與學校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制定、執行,參加學生保護委員會、學生欺淩治理等組織,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依法保護學生權益。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要指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

  參與安全管理,指導依法治理

  要指導學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協助推動建立學校安全區域制度,協助學校健全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主持或者參與學校安全事故的調節協商,指導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制止侵害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協助學校建立健全校規校紀、完善各類規章制度,參與校規校紀的審核,協助處理學校涉法涉訴案件,進入申訴委員會,參與處理師生申訴,協助加強與社區、家庭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溝通聯繫。

  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

  要協助學校、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對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予以訓誡或者矯治教育。根據學校實際和需要,參與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輔導、矯治。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

  《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強調,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

  《辦法》明確,法治副校長需要有較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與法治實踐經歷,從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條件,且年齡不超過65周歲的退休人員也可以經推薦擔任一個任期的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聘期一般為三年,期滿後可以續聘。

  《辦法》強調,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同時,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落實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考核機制

  《辦法》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派出機關制定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並納入教師、校長培訓規劃。培訓應當包括政治理論、未成年人保護、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派出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為在偏遠農村地區、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任職的法治副校長給予食宿、交通等補助。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區域內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派出機關法治副校長履職情況作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重要方面,納入普法工作考核內容。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許滸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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