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劉鑫方稱:①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②無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③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蜂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秋蓮方表示,劉鑫方提出的第①點沒有證據支援,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也具備充分證據支援。合議庭就庭審焦點展開法庭調查。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