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 劉鑫出庭 江秋蓮因身體原因未出庭
澎湃新聞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2-16 11:50:18    

   2月16日9時30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涉生命權糾紛一案二審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6日9時許,青島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劉鑫和代理律師、江歌母親代理律師已經進入法院,江歌母親暫時未到法院。

  隨後,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網志發文表示,因身體原因,其本人今天不出庭參加庭審,由黃樂平律師、李婧律師全權代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淩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2017年12月,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因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援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援496000元。對於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援。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基於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係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於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

  劉暖曦代理律師胡貴雲1月24日告訴澎湃新聞,劉鑫已經提出上訴。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