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門發佈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今天,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條關於個人現金存取規定進行了解讀:
①實施1號令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
②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業務便利程度亦不會受到影響。
③個人資訊和客戶隱私受到法律保護。
④加強現金存取業務管理是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要求,符合反洗錢國際標準。同時,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佔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1號令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來源:央視財經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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