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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二創冰墩墩,自製冰墩墩會侵權!
北京日報 · 齊魯晚報微信公眾號 | 發佈時間2022-02-09 16:44:19    

   這麼多“墩墩”火了,那麼問題來了——自己動手實現“冰墩墩自由”會侵權嗎?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權同樣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並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的侵權判定並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特別是在通過網路傳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也屬於侵權行為。

  “冰墩墩”“雪容融”相關周邊産品作為冬奧特許商品,在版權保護方面有特殊規定。

  冬奧特許産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産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智慧財産權相關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誌,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産品不僅是冬奧會智慧財産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産”。

  北京作為2022年冬奧會的承辦者,不僅要依據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還要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及與國際奧組委簽訂的《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冬奧特許商品進行保護。

  根據北京冬奧組委2019年09月17日發佈的《北京冬奧組委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並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誌提交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進行公告。

  因此,生産、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於“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電子商務法》。

來源:北京日報    | 撰稿:齊魯晚報微信公眾號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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