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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00元賣掉自家野生楨楠樹 涉危害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公訴
澎湃新聞 · 朱軒 | 發佈時間2022-02-09 15:02:33    

   四川沐川男子張某剛將村裏自家一株野生楨楠樹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被四川省沐川縣人民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經鑒定,被伐林木為樟科楠屬楠木,為天然林,蓄積為1.315立方米。

  據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楠木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2月7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開了前述案件起訴書。

  該起訴書顯示,張某剛係農民,小學文化。2020年11月20日,張某剛將位於沐川縣**鎮**村**組(原**村**組)“大山坪”(小地名)自家一株野生楨楠樹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給廖某。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請工人將該株楨楠樹無證採伐。經鑒定:被伐林木為樟科楠屬楠木,為天然林,蓄積為1.315立方米。

  沐川縣檢察院認為,張某剛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同日,沐川縣檢察院公開的另一份起訴書顯示,該案中的楨楠樹買家廖某也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起訴。

  起訴書稱,2020年11月20日,廖某看上了張某剛家的1株楨楠樹,二人最終以1500元的價格談妥。2021年10月4日,廖某雇請工人將從張某剛家購買的1株楨楠樹無證砍伐。檢察院院認為,廖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砍伐、出售或收購楠樹後被追究刑責並非孤例。

  據科技日報2018年報道,四川邛崍一名村民將自家自留地中的兩株楨楠賣給任某,構成“非法採伐”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有律師在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表示,很多人認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長的樹木,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産。殊不知,不是任何樹木都可以自行採伐,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樹種。

  國家林草局于2019年7月回復“自留地人工種植的楨楠樹是否可以砍伐和出售 ”時也提醒,楠木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該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珍貴樹木採伐許可,並按照批復處理採伐。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朱軒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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