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消息,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詳情如下:
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規定,我們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於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45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12月30日
來源:央視網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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