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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會激發全民健身熱情 體育法首次修改引發關注
法治日報 · 蒲曉磊 | 發佈時間2022-02-08 14:05:19    

   舉世矚目的北京冬奧會正在進行,一場場精彩比賽,極大激發了人們對冰雪運動的熱情。與此同時,作為體育領域基礎性法律的體育法,也吸引了眾多目光。

  誕生於1995年的體育法,在我國體育法律法規體系中佔據著核心地位。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統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國現行有效的體育法律法規包括法律1部、行政法規7部、中央與國務院文件26件、部門規章31件、規範性文件165件、體育總局制度性文件110件。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體育事業改革的推進,體育法已嚴重滯後,無法較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多層次的體育需求。在這樣的背景下,頒布20多年的體育法迎來首次大修——2021年10月,體育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此次修訂著力落實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國家戰略,聚焦解決體育事業發展突出問題,確保體育法與體育事業改革協同推進,做好體育相關領域的協調。

  樹立科學健身理念

  舉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有一個重要目的——把我國冰雪運動特別是雪上運動搞上去,更好推廣冰雪運動,推動建設體育強國。

  體育強國的基礎在於群眾體育。“十三五”時期,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準顯著提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逐步增多,人民群眾通過健身促進健康的熱情日益高漲,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達37.2%,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邁出新步伐。

  同時,全民健身區域發展不平衡、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等問題仍然存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宏俊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全民健身活動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健身設施有效供給不足和不會科學健身兩個方面,針對這兩個問題,體育法修訂草案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針對健身設施有效供給不足問題,修訂草案作出場地設施配套建設、場館開放等規定。如修訂草案第七十條規定,國家鼓勵充分、合理利用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閒置資源建設用於公民日常健身的體育場地設施,鼓勵和支援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

  針對科學健身,修訂草案規定,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制定和實施體育鍛鍊標準,定期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開展科學健身指導。

  在馬宏俊看來,修訂草案對科學健身作出規定,有助於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和健身方法,進一步推動體育強國目標的實現,“長期以來,人們對科學健身的關注度並不高,而且還存在很多誤區,很多人認為健身就是動起來,還有人把健身與勞動畫等號。其實,健身與勞動是兩個概念,勞動過度還會有損健康,這與大健康理念是相違背的。沒有科學健身的理念,全民健身活動的順利開展就會受到影響”。

  完善競技體育規定

  競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是體育的核心內容之一。

  現行體育法在“競技體育”專章中規定,國家促進競技體育發展,鼓勵運動員提高體育運動技術水準,在體育競賽中創造優異成績,為國家爭取榮譽。為更好實現這一目標,自1995年以來,我國出臺了《關於我國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亞洲紀錄和全國紀錄管理辦法》等數十部與競技體育有關的規範性文件。

  得益於體育法律法規體系的支撐,我國競技體育發展取得了突出成績。與此同時,競技體育在運動員權利保障、管理體制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對此,修訂草案新增運動員權利保障條款,加強運動員權利保護;調整運動員註冊管理和體育賽事活動管理條款,進一步推動競技體育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競技體育更好發展;新增職業體育條款,促進職業體育競技水準的提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認為,對於“競技體育”專章的修改十分必要,但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例如,修訂草案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優秀運動員在就業和升學方面給予優待”。但是,能達到優秀等級的運動員畢竟是少數,多數普通運動員退役後在安置、就業、升學等環節面臨諸多問題,有的優秀運動員由於傷病等原因也會面臨上述問題。建議增加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專業運動員的文化教育投入,進一步提高對退役運動員就業技能的培養,切實保障運動員的合法權利和發展能力。

  “此次體育法修改堅持了‘延續合理,改變不合理’的思路,對競技體育的內容進行了完善。競技體育不是完全推向市場,其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指導、引導和監管,要實現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馬宏俊説。

  增加反興奮劑章節

  一直以來,中國政府都對興奮劑持“零容忍”態度。

  1月20日,北京冬奧組委與國際檢查機構、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共同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將在反興奮劑資訊和情報方面開展合作。

  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反興奮劑部部長董大寧介紹説,冬運中心通過全員提高反興奮劑意識和能力、加大反興奮劑的物品防控、嚴格準入制度、健全工作制度等多項舉措,以對興奮劑“零容忍”的工作態度實現北京2022年冬奧會興奮劑問題“零出現”。

  對興奮劑“零容忍”的態度,也在修訂草案中得到體現。

  將反興奮劑條例進行提煉,總結上升為法律條文的內容,對反興奮劑工作進行規範,包括禁止使用興奮劑的原則;不得向體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變相提供興奮劑;國家建立反興奮劑管理機制……修訂草案新增反興奮劑章節,體現了我國反興奮劑的決心。

  “在體育法修改之前,刑法修正案、最高法司法解釋等已對反興奮劑作出規定。在體育法中新增章節,主要是作出制度性、原則性的規定,從而為反興奮劑條例等法規的修改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推動完善反興奮劑法律制度體系。”馬宏俊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體育法研究所所長袁鋼指出,修訂草案通過總結我國反興奮劑工作開展的豐富經驗,將反興奮劑條例等法規政策中的相關內容提煉上升為法律,對未來反興奮劑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規範化的指導。

  明確行政監管職責

  除“反興奮劑”專章之外,此次體育法修訂草案還新增“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壓實體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的職責;加強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賽事活動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體育行政部門對賽事監管的方式方法,並規定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時的熔斷機制。

  袁鋼説,在“放管服”背景下,行政監管職責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按照這一理念,修訂草案將體育行政監管職責法定化,推動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例如,修訂草案規定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管理實行行政許可制度,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和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的制定、對體育賽事活動的日常監管等內容,就是針對體育事業發展,特別是體育賽事活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通過明確體育行政部門的責任,建立體育行政部門的執法機制,強化各行政部門的協調關係,作出積極應對。”袁鋼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蒲曉磊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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