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受賄6723萬 貴州茅臺酒銷售公司原總經理一審被判13年6個月
中國新聞網 · | 發佈時間2022-02-08 11:22:32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馬玉鵬因受賄6723萬元,在一審判決中獲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999.jpg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玉鵬利用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總經理以及國酒茅臺(貴州仁懷)行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茅臺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在茅臺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臺酒、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722.949249萬元。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認為,馬玉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

  根據一審判決,馬玉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其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