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到“西溪且留下”,美輪美奐的杭州西溪濕地即浮現眼前。作為我國首個獲得國家5A級景區稱號的國家濕地公園,2003年開始,杭州對西溪濕地開展綜合保護,並於2011年出臺《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予以立法保障。
時隔十年後,這一條例于2021年12月30日經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修訂通過,2022年3月18日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次修訂改變最大的是哪些地方?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條例修訂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詳細解讀。
嚴格規範濕地公園內建設活動
佔用濕地須按規定“佔補平衡”
和原條例相比,修訂後的條例增加了濕地公園的四至範圍:東起紫金港路,西至繞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其具體範圍以及濕地公園週邊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範圍由《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確定。
“為了加強濕地公園的保護,條例專設‘規劃與建設’一章,對濕地公園內開展建設活動進行嚴格規範。”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説。
首先要符合條例的限制性規定,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新建、改建、擴建與濕地公園保護無關的建(構)築物。建設項目佔地總面積或者建築總面積超過三千平方米的,杭州市政府應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
其次要遵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濕地公園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的依據。濕地公園內建設項目的選址、佈局、高度、體量等應當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其造型、風格、色調等應當與濕地公園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對於經依法批准佔用濕地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濕地公園內恢復或者重建與所佔用濕地面積和品質相當的濕地,稱為“佔補平衡”。
從水體、動植物到人文風貌
多措並舉護好濕地“靈魂”
“西溪之勝,獨在於水。”水是濕地的靈魂,怎樣保持濕地原生態,推進濕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定——
加強水體保護。規定濕地公園內河港、池塘、湖漾、沼澤等水體的水流、水源,應當保持生態原狀。除特定情形外,禁止佔用、圍圈、堵截、遮掩。為改善水體品質,規定禁止向濕地公園排放廢水、污水以及污水處理尾水。濕地公園及其週邊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內,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的生産設施,禁止設置廢棄物傾倒或者填埋場地。
加強動植物保護。條例對引進外來物種和放生動物作了規定,明確管理機構應當開展濕地公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規定禁止在濕地公園內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除特定情形外,禁止捕捉水生動物。嚴格控制採集植物資源。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樹木。
加強人文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規定,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杭州市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濕地公園內人文歷史風貌資源普查,對濕地公園內不屬於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但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構)築物、遺跡、遺址編制保護名錄,向社會公佈並予以保護。
開展實施西湖西溪全域提升行動
儘早出臺教學遊覽等相關管理規定
為推進濕地公園一體化保護,條例對濕地公園的管理體制、管理方式、執法主體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
杭州西湖西溪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條例順利修訂出臺,對進一步理順西溪濕地管理體制,提升西溪濕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推進西湖西溪一體化保護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接下來,杭州西湖西溪管委會將爭取早日完成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實施西湖西溪全域提升行動,包括雙西綠道、環西溪綠道及濕地五大出入口景觀提升改造、濕地清水入城、濕地水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含污水管網改造、閘站改造提升、三基魚塘清淤、池塘生態修復等)等項目。
從嚴實施濕地公園重大建設項目聯席會議審查機制,確保西溪範圍內的物業業態、建築風格、重大活動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匹配,有效避免過度商業化。探索“三基魚塘”農耕文化展示,推出濕地原生態魚塘試點區,實現水中生態養殖、水邊觀賞植物、岸邊經濟作物三融合,達到生態保護與農耕文化有機統一。
按照《條例》相關授權規定,管委會將積極開展濕地公園捕捉水生動物、採集植物資源、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參觀遊覽、經營服務、車輛船舶通行等相關管理規定的調研起草工作,爭取早日出臺,確保濕地管理有章可循。
管委會將積極整合公安、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運管等執法力量,進一步加大、加密執法巡查力度、次數,嚴肅查處公園各類違反《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特別是要加大偷釣、偷捕等違法行為的打擊,組織專項整治行動,著力清除此類頑疾。同時,加強濕地周邊地區執法協作,實行聯動保護。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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