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在磐安全縣人民上下一心抗擊疫情時,仍有個別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路上發佈、轉發不實資訊,甚至製造傳播謠言。對此,警方“零容忍”。
4月13日,有網民在抖音平臺發佈資訊稱“受疫情影響,金華磐安尖山春茶市場封了”。經核實,上述資訊不實,尖山春茶市場未採取封控措施,正常查驗健康碼、行程碼,測量體溫後可以出入。
4月17日晚,有網民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資訊稱“磐安封城了”。經核實,截至發稿時,磐安縣未出現陽性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無封控、管控及防範區,未採取封控措施,“磐安封城”的資訊不實。
磐安縣網信辦、磐安縣公安局迅速對兩起案件展開聯合調查處置。目前,兩條資訊發佈者經過教育均已認識到錯誤,並主動消除影響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磐安縣網信辦和磐安縣公安局對二人作出批評教育處理。
磐安縣網信辦、磐安縣公安局在此提醒:網路空間非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私密空間。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學會識別並且主動抵制“輿論狂歡”,不再為謠言的傳播“添磚加瓦”。也請廣大“群主”自覺擔起社會責任,不然微信群成為謠言的“發酵池”。公安機關也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責任,請廣大市民、網民遵法、守法,及時關注權威發佈,發現網路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路空間和社會秩序。
法律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兩高《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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