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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縣漁業領域安全生産“春雷行動”實施方案
岱山縣融媒體中心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3-02 15:02:04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論述精神和省、市“遏重大”等安全生産決策部署,進一步壓實責任,嚴厲打擊漁業領域違反安全生産規定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縣海上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北京冬奧會、杭州亞運會成功舉辦營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環境。根據省市涉漁領域安全生産“春雷行動”和“商漁共治”的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於2022年1月至6月在全縣範圍開展安全生産“春雷行動”。特製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系統治理,鐵下決心、鐵腕整治、鐵拳執法,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各類涉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執法檢查行動,集中通報一批履職不力單位、集中停航一批問題船舶、集中拆解一批“三無”船舶、集中拆解一批老舊帆張網漁船、集中移送一批涉刑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執法震懾,倒逼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基層組織協管責任和船東船長主體責任落實落地落細,切實遏制海上安全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聚焦人的不安全行為。嚴查船員未持證上崗、值班瞭望制度未落實、臨水作業未穿救生衣、五超(超員、超載、超高、超航區、超抗風力等級)航行作業、拒不執行政府安全指令、進出港未按規定報告、漁船航行作業未按規定編組等。

  (二)聚焦船的不適航狀態。嚴查未持有有效的船舶證書、號燈號型不符合規定要求,未按規定標識船名船號的,救生消防設備未按規定有效配置,通導設備未有效配備和規範使用,AIS設備未“船碼合一”,VHF16頻道未開啟並正常值守,逃生通道封閉等。

  (三)聚焦商漁船碰撞隱患。嚴治商船不在公共航路航行,漁船在公共航路、航道、錨地、港口水域內礙航,船舶航行、作業、錨泊時值班瞭望制度未落實,VHF16頻道未開啟、未正常值守等行為。

  (四)聚焦管理責任的不落實。嚴督各鄉鎮對漁業安全生産工作是否重視,基層漁船管理組織對風險隱患排查、進出港報告、動態干預、值班點驗、編組生産等制度是否落實到位,上級督查檢查反饋問題是否整改等。

  三、組織架構

  本次行動成立縣漁業領域安全執法檢查“春雷行動”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縣海洋與漁業局,在縣漁業安全專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安全執法檢查“春雷行動”。

  總指 揮: 鬱曙軍 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

  副總指揮: 鄔明偉 縣府辦副主任

  李志勇 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徐 剛 岱山海事處處長

  成 員: 鄭 燁 縣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莊肅曉 岱山海事處副處長

  劉 傑 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站長

  孫 權 縣公安局海防大隊大隊長

  徐 平 縣港航行政執法隊隊長

  方武海 衢山鎮黨委副書記

  夏璐璐 高亭鎮副鎮長

  韓仕普 岱東鎮副鎮長

  費普明 長涂鎮副鎮長

  胡 丕 岱西鎮人大副主席

  賀新亮 東沙鎮副鎮長

  徐慧芳 秀山鄉黨委委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鄭燁兼任,副主任由岱山海事處副處長莊肅曉、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站長劉傑兼任,辦公室主要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縣港口、海上統一執法行動;負責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查、通報;負責資訊數據匯總上報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四、組織形式

  漁政、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海巡”“清港”“陸查”執法行動,同時採取部門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等形式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或交叉執法,實現常態化檢查,每月不少於4次。縣指揮部將按省市涉海涉漁專委會評價體系,實行通報排名。行動期間,省市各級將派出督查組採取“四不兩直”方式,赴各地、各部門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明察暗訪。

  五、統一行動安排

  (一)開展春節期間重點漁船“見面”全覆蓋行動

  1.行動時間:1月20日至2月15日。

  2.行動區域:全縣範圍。

  3.重點內容:對10人以上漁船,做到“三見”:一是“見船”,即對船實施登船檢查;二是“見人”,即對船長、船東開展安全教育和政策宣傳;三是“見證”,即對船舶、船員持證情況全面排查。

  (二)開展老舊帆張網“清零”行動

  1.行動時間:1月至4月30日。

  2.行動區域:帆張網漁船所轄區域。

  3.重點任務:通過加強宣傳,週密組織,全面摸排本縣籍老舊帆張網漁船情況,通過強化減船轉産、執法監管等手段,政策扶持一批,宣傳教育一批,執法查處一批,穩定、有序推進老舊帆張網清理工作,在4月30日全面實現數量清零的目標。

  (三)開展基層漁船管理組織“強基”行動

  1.行動時間:2月底之前。

  2.行動範圍:全縣15個基層漁船管理組織。

  3.重點任務:一是全面排查漁船、船員持證情況和實際配備到位情況,完善“一船一檔”,做到“三個相符”(即船持證、人持證情況與實際相符,進出港報告情況與實際相符,“一船一檔”情況與實際相符);二是對基層船管組織的制度建立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整改。

  (四)開展“鐵拳”1號暨春節船舶安全執法行動

  1.行動時間:1月至2月底,春節期間每日不少於1次。

  2.行動區域:縣屬重點港口、重點區域(海礁、浪崗、東福山、洋鞍、大戟洋等漁船作業區域和公共航路附近海域)。

  3.重點任務:強化春節期間港口船舶安全執法巡查,嚴查在港船舶值班情況、救生消防設備配備和使用、通信導航設備正常使用、臨水作業穿戴救生衣情況、進出港報告情況、船員有效持證情況;海上重點加強公共航路巡查。

  (五)開展帆張網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間:按照帆張網回港時間,每月不少於2次。

  2.行動區域:西碼頭中心漁港、沈家門漁港、高亭、大衢漁港及部分重點海域。

  3.重點任務:強化帆張網漁船的安全執法檢查,嚴查網具超載、人員超員、船員無證上崗、16頻道不值守、擅自關閉AIS等通導設備、進出港不報告、編組生産不落實、號燈安裝使用不規範、救生消防設備配備和使用不規範等行為。

  (六)開展“清港”、“凈海”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間:每月不少於一次。

  2.行動區域:各港口、碼頭及轄區內重點海域。

  3.重點任務:嚴厲打擊“三無”船舶、違反海上安全法律法規、非法走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查船舶疫情防控工作。

  (七)開展春霧季安全專項行動

  1.行動時間:3月初至4月底。

  2.行動區域:縣漁業指揮中心、鄉鎮漁船動態點驗中心、重點港口(沈家門、西碼頭、岱山、嵊泗)和重點海域(海礁、浪崗、東福山、洋鞍、大戢洋和公共航路、事故多發區域等海域)。

  3.重點任務:加強漁業指揮中心抽查點驗、漁船動態點驗中心值班值守,做好公共航路、事故多發區漁船動態點驗和干預提醒,督促漁船落實甚高頻16頻道值守、值班瞭望、編組航行生産、進出港報告等制度。強化海上港口現場執法,嚴查船舶號燈設備、AIS規範配備和使用、16頻道值守、網位儀規範使用、值班瞭望制度落實、漁船編組航行制度落實、救生消防設備配備和使用情況。

  (八)開展“公共航路”聯合執法行動

  1.行動時間:每月不少於一次。

  2.行動區域:東福山、兩兄弟嶼、浪崗、嵊山、海礁附近外航路、外航路支線和東航路等附近商船漁船密集交匯區。

  3.重點任務:強化公共航路整治,嚴查妨礙航行安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查商漁船在公共航路內錨泊和礙航行為,加大對商漁船公共航路的現場引導,加強對船舶的安全警示教育;

  (九)開展休閒漁船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間:5月中旬、6月下旬。

  2.行動區域:休閒漁船作業頻繁的重點港口及海域。

  3.重點任務:嚴查進出港未報告、未落實遊客實名制、職務船員配備不齊、超員、超活動時限、超活動區域或從事客貨運輸活動等行為,規範休閒漁船生産行為。

  (十)長江口禁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間:每月不少於一次。2.行動區域:長江口水域。3.重點任務: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違禁網具和非法捕撈情況,

  依法嚴打涉漁“三無”船舶和外省籍漁船越界捕撈、商貨船和資源監測船非法捕撈、擅自改變作業類型(方式)違法捕撈、底拖網禁漁區線內違規捕撈等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

  六、處置原則

  (一)對各鄉鎮工作不力、行動遲緩、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給予通報,對督查中發現問題較多、弄虛作假、整改不力的給予約談,對行動期間發生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重大險情的第一時間查明原因、查清責任、從嚴追責。

  (二)對查獲的各類違法違規案件,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並按以下原則分類處置:

  1.從快原則。查獲案件必須即時錄入網際網路+監管平臺,所有行政處罰案件一個月內必須結案。對未按規定配置使用號燈號型、通導設備、救生消防設施設備和“五超”行為、臨水作業未穿救生衣等五種情形的隱患船舶,立即責令停航整改。

  2.從重原則。行政處罰案件一律頂格處罰,並依照相關規定實施違規記分。對“三無”船舶、船舶安全證書過期或失效、主要職務船員未按規定配備的、“船證不符”整治不到位和逃生通道封閉等五類船舶一律予以扣押。

  3.從嚴原則。從嚴打擊、處置各類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佈的指令、無證駕駛機動船舶、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擅自關閉通導設備和拒不配合、暴力抗拒執法等涉嫌違法違紀的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嚴格按照縣漁專委會的分工部署,強化海上“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員出動、全線壓上,集中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各級管漁幹部要帶頭參戰、以上率下,上述“十項行動”要有分管領導負責,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執法剛性。要緊盯重點區域、重點對象,下狠手、出重拳進行打擊整治,對執法行動中查獲的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輿論等手段,予以從嚴從重從速處理,對查獲的案件必須按照處置原則分類處置,逐一整改銷號,形成管理閉環,仔細發現和挖掘典型案例,特別是臨水作業未穿戴救生衣、甚高頻16頻道未使用並正常值守、進出港未及時報告、職務船員配備不到位等違規行為的處罰,以案促改,形成執法震懾。

  (三)強化宣傳造勢。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對這次行動開展廣泛宣傳,公佈舉報電話(967201、12345);設立曝光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強化以案示警、以案釋法,營造社會氛圍。

來源:岱山縣融媒體中心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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