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涉及民生的改革都會掀起波瀾並引起民眾的廣泛關注。
3月28日,浙江省教育廳印發《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旨在以更合理的方式引導學籍管理趨於合理、適應民眾之需求。
01
往前翻一頁,浙江類似的改革是在2017年。當年,印發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範全省學籍管理工作,為學校學籍管理提供了依據,簡化了辦理流程。
但隨著國家基礎教育綜合改革邁入新階段,原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諸多方面已無法適應教育教學改革新要求。這就是這次改革的大背景。
目的很明確:為了進一步從制度上規範學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浙江省對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和修訂。
《辦法》裏的新變化,可以總結為“三學”階段的學籍要求:升學、轉學和退學。
細細解讀其中規定的變化,可見浙江對於新的形勢做出的適時調整和完善。而這一切,都是出於對民眾需求的深層思慮。
02
有關“升學”學籍中,新增了“未註冊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不得註冊高中學籍”條款。這也意味著,以後學生不註冊學籍原則上不得參加中考。
同時,也明確了“非浙江省初中學籍但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回戶籍地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保障了浙江戶籍省外學籍學生的權益,允許其回浙江參加中考並被錄取;同時意味著未回浙江戶籍地參加中考的學生,今後不能被浙江省普通高中錄取。
在“轉學”涉及到學籍管理中,這樣規定:針對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原則上父母或監護人工作和實際居住地變動,應予轉學;這裡不強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戶口一定要遷移到轉入地,強調的是工作和實際居住地的變化。
但對於“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以防止熱門民辦學校借轉學“掐尖”挖生源。
針對普通高中階段轉學要從嚴控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借轉學之名行違規招生之實等行為。高中生則不一定要跟隨父母或監護人居住地變化而轉學。對於確有需要轉學的,除中考成績達到轉入學校錄取線外還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另外,鼓勵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互轉,以推進普職融通,也為後續出臺普職融通的政策提供學籍管理上的依據。
此外,新增了“在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的規定。
在“退學”涉及到的學籍規範中規定,對於年齡不足18周歲、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予辦理退學手續。而對於年滿18周歲,即使仍未完成義務教育,但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者,可以辦理退學手續。而對於普通高中學生,學校可予以退學。
熟讀這些新規定,就會明白,這是在對目前現狀調查基礎上出籠的具有明顯引導作用、針對性很強的新規定。既有查漏補缺的功能,更有適應新形勢的考慮。
03
任何一項教育改革都會牽涉到千家萬戶的選擇,因此其重要性和普遍意義怎麼拔高都不為過,因為它涉及的民眾情緒最為廣泛。中國由來已久的家庭對於教育的高度重視正是這類改革小心翼翼的緣故。
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和跨省跨地區違規招生等行為時常有之。而數年前因各類學籍不規範或者利用學籍管理的不完善鑽空就學的現象,曾經引發廣泛社會的議論。比如,“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現象的屢禁不止,傷害的是教育的公平性。
事實也確實如此:一個學籍的變化,有時能夠改變一個人的求學軌跡,甚至一生的命運。會在許多家庭掀起驚天駭浪。
這些因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而導致的學籍管理不得不面臨的無奈,至今仍時有發生。如果戶籍、學籍二者被客觀原因隔離,就可能導致問題同時存在,糾纏起來,會讓管理變得愈加複雜。
而義務教育是我們國家莊嚴的承諾,不能因為戶籍或者學籍的問題而錯過接受教育的正常時間、剝奪受教育者的權利。這就使得學籍的重要性、公平性甚至超越戶籍,成為長期擱在人們心頭的重負。
務實的改革就是要及時解決發展中出現的新舊矛盾,引流社會運轉通暢,引導民眾情緒正常。
而社會總會在其發展過程中出現新的矛盾,因此所有的改革也不會一蹴而就,而是必須隨時面對。以學籍為例的改革措施也就要隨時接受時間和動態社會的考驗,以合理、服眾、清明的方式呈現出來,等待新的形勢觸及的變動。
這才是務實、客觀的改革根基。它唯一的指向就是推動社會向前,其合理性隨時接受時代的檢驗。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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