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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商業養老理財産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中國新聞網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10 11:43:20    

   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規範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商業養老理財産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鼓勵終身養老金領取服務,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等要求。

  銀保監會指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産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週期特點,並對資金領取設置相應的約束性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在産品合同中與客戶對特殊情形下的流動性安排作出明確約定,但不得以期限結構化設計等方式變相縮短業務存續期限。

  銀保監會明確,銀行保險機構經營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及時、準確、全面披露期限、費用、風險、權益等關鍵資訊。商業養老金融産品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應當簡明易懂,不得包含與事實不符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養老理財産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銀保監會表示,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向客戶提供長期直至終身的養老金領取服務,探索將商業養老金融産品與養老、健康、長期照護等服務相銜接,豐富養老金領取形式。

  同時,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合作費用水準原則上不高於本機構其他同類型業務。

  據《通知》內容,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産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範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對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養老金融産品,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産品名稱和行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産品不得在名稱和行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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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