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迅雷因未按規定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5月9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試圖聯繫迅雷方面,未獲回應。有律師解釋稱,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只需按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就可申請移出。如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期滿3年未處理,才會進入真正的“黑名單”。
迅雷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的情況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5月5日,深圳市迅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公司名錄,決定機關為深圳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南山局。
針對此事,5月9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迅雷官網公示的深圳總部座機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截至記者發稿,迅雷官方微網志、微信尚未做出公開回應。
據悉,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企業如果出現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以及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資訊或者公示的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況,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意味著什麼?又該怎樣自救?
對此,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否則,就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過,企業只需按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就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柴欣稱,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不等於進了真正的“黑名單”,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期滿3年未處理,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才是真正的“黑名單”。一旦進入“黑名單”,法定代表人、股東等重要人員將會被各部門施行信用聯合懲戒,此外,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也會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來源:極目新聞 | 撰稿:李賢誠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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