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1日電 綜合外媒報道,蘋果將向巴西的一位消費者支付7000元,該消費者起訴該公司,因為iPhone沒有在包裝盒中配備充電器。
巴西戈亞尼亞市一家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在iPhone包裝盒中沒有附贈充電插頭,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需要賠償一名iPhone買家5000巴西雷亞爾(約合7000元)。
根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CDC)第39條,“搭配銷售”在巴西是一種濫用和被禁止的做法,因此不允許將手機和充電插頭分開銷售。在本案中,蘋果向戈亞尼亞市的一位消費者分開出售了一款iPhone機型和充電插頭,被判有罪,需要賠償這名用戶5000雷亞爾。
蘋果在辯護中表示,很明顯iPhone沒有配備充電器,並且出於環境原因移除了充電器。蘋果表示,從iPhone12中移除充電器的決定每年可為其節省200萬噸碳排放,約佔蘋果年度排放量的10%。
據悉,這不是蘋果第一次在巴西因運送不帶充電器的iPhone而受到審查。去年3月,該公司因這種做法被罰款200萬美元。當時,消費者保護基金會Procon還指控蘋果誤導廣告、銷售有缺陷的産品、維持不公平的合同條款,以及不修理仍在保修期內的産品。
來源:中新經緯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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