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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小樣經濟爆火,如何監管灰色地帶?
人民網 · 孫紅麗 | 發佈時間2022-04-13 15:54:43    

   近日,有關化粧品小樣存在來源不明、定價不規範、品質無法保證等安全隱患的報道引起熱議。

  化粧品小樣通常在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以贈品形式出現,因其易便攜、價格低、使用方便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逐漸形成新的零售業態,除了線下實體店銷售火爆,各大電商平臺都有大量的小樣出售。

  “化粧品小樣不是'法外之地',消費者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産品。”廣東省藥監局微信公眾號近日發文提醒,化粧品無論是正品還是小樣,均應當符合《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

  另外,消費者購買産品時,應要求商家提供發票或電腦小票,並在票據上註明購買化粧品的名稱、生産廠家和生産批號,以利於依法維權。無中文名稱、無生産廠家、無使用期限的“三無”化粧品小樣,是違法産品,應予禁止。

  廣東省藥監局還提示,消費者在選購或者獲贈化粧品小樣時,需要仔細甄別,注意以下兩點:

  化粧品小樣的標簽資訊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化粧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粧品小樣)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並與産品註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

  即使是凈含量不大於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産品,也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上標注産品中文名稱、註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資訊;其他應當標注的標簽資訊,如特殊化粧品註冊證書編號、註冊人或備案人地址、全成分等資訊,可以標注在隨附於産品的説明書中。因此,化粧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産品的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準確的呈現給消費者。

  化粧品小樣的生産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分為特殊化粧品和普通化粧品,國家對特殊化粧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粧品實行備案管理。

  因此,化粧品小樣需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生産、進口或在上市銷售前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粧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製化粧品,配製、填充、灌裝化粧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粧品生産許可證。生産化粧品小樣,應當由取得《化粧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生産。

來源:人民網    | 撰稿:孫紅麗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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