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新經濟 新聞詳情
蜜雪冰城一家門店非法使用童工被罰1.25萬元
法治日報微網志 · | 發佈時間2022-04-08 09:44:41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臺縣蜜雪冰城飲品店新增一項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違法使用童工,被天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25萬元。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違法使用童工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來源:法治日報微網志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法治日報微網志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