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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萊雅“面膜差價”優惠券限定使用,補償被指二度“割韭菜”
紅星新聞 · 俞瑤 謝雨桐 | 發佈時間2022-03-14 09:07:51    

  “既然當初放出來的券沒有限定産品,憑什麼最後補償的時候要限定産品?”

  3月8日,李某(化名)向紅星資本局介紹起美粧品牌巴黎歐萊雅在去年雙十一“面膜事件”後,給出的補償方案,“我去年雙十一在歐萊雅消費了3000多塊錢,但因為沒買安瓶面膜,所以領不到補償的200元優惠券。”

  回溯到2021年雙十一,社交網路上最大的熱議事件當屬歐萊雅安瓶面膜價差問題。因不同優惠疊加,主播直播間的面膜價格高於歐萊雅自播直播間價格,超3萬名消費者投訴歐萊雅“虛假宣傳”,兩大主播也表示“封殺”歐萊雅,暫停與巴黎歐萊雅品牌任何形式的合作。

  多番壓力下,歐萊雅給出了補償方案:為購買了安瓶面膜的不同消費者提供兩種不同額度的優惠券。

  但這一方案不僅沒有獲得消費者的認可,甚至引起了其他顧客的“破防”。紅星資本局了解到,補償券無法和歐萊雅店舖內其他優惠券同時使用,只能疊加天貓平臺的優惠活動。換言之,即使是領到補償券的顧客,在大促活動時,也會損失一部分的優惠權利。

  數月之後,回頭再看歐萊雅面膜價差事件。品牌方虛假宣傳的問題不了了之、沒有下文,而這種品牌、主播、平臺三方形形色色的優惠陷阱,也逐漸成為電商大促活動期間的一個縮影。

  歐萊雅面膜價差事件:

  品牌、主播、消費者,三方“廝殺”

  2021年雙十一,一場由歐萊雅安瓶面膜價差問題引起的“價格爭議戰”,在品牌、主播與消費者三方展開,引起輿論場的巨大關注。

  回顧事件本身,2021年10月底,雙十一預售開始後,李佳琦、薇婭兩大頭部主播在其直播間中帶貨一款巴黎歐萊雅安瓶面膜。彼時,歐萊雅宣稱該活動促銷力度“全年最大”,50片面膜預售價格為429元。然而,到雙十一尾聲時,同一款面膜在歐萊雅自己直播間現貨價格僅為257元,低於主播直播間價格百餘元。

  隨後,超3萬名消費者在黑貓投訴等平臺上怒斥歐麗雅“虛假宣傳”,要求歐萊雅退貨或補退差價。

  兩位主播也下場參與這場“維權戰”,2021年11月17日晚間,李佳琦、薇婭團隊先後發佈聲明稱,將暫停與巴黎歐萊雅官方旗艦店合作,並要求歐萊雅在24內拿出合理的解決方案,逾期兩直播間將各自給予消費者補償方案。

  次日中午,中消協發佈《2021“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點名批評了歐萊雅涉嫌虛假發貨問題,稱在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歐萊雅“虛假發貨”類負面資訊227795條,日均資訊量9491條。

  短短幾天,歐萊雅面膜價差問題不斷發酵,多個詞條登上微網志熱搜。

  重重壓力下,歐萊雅在發表了一篇“説了像沒説”的道歉聲明之後,終於在兩大主播“最後通牒”的幾分鐘前拿出了解決方案;補券。

  歐萊雅認為此次事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雙十一店舖發送的滿999元減200元優惠券”,於是針對此提出兩種解決方案。

  預售期間(10/20-10/31)在歐萊雅官方旗艦店購買安瓶面膜且産品訂單累計達到999元的,補償一張200元的無門檻優惠券;消費金額未達到999元的,補償兩張滿499立減100元的優惠券;以上消費者均可成為歐萊雅金卡會員。

  補償優惠券方案後續:

  限定産品讓其他消費者破防,大促不能疊加使用

  看上去,補償優惠券算是一種非常取巧的、折中的方案。從技術上講,品牌方既安撫了消費者,又需要他們再消費才能獲償,彌補了一定損失;而兩位主播,則在聲勢浩大的一場“為粉宣戰”後,拿到了想要的市場地位的證明。

  但對於消費者而言,就不是那麼回事了。

  當日,補償方案一經公開便引來大量消費者不滿,滿499立減100元的優惠被認為是歐萊雅二度“割韭菜”,怒氣未平的消費者們繼續要求歐萊雅退差價,但始終都沒有一個結果。

  更令人意外的是,歐萊雅這一波補發優惠券的操作,卻引起了其他消費者的“破防”。

  “我是歐萊雅的常客,雙十一我在歐萊雅店舖消費了3000多塊錢,還充了2000多塊的購物金,唯獨沒有買安瓶面膜,結果就領不到200元無門檻的券。太無語了。”3月8日,李某對紅星資本局説。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想要拿到這張類比現金補償的200元無門檻券,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在預售期內的訂單、購買了安瓶面膜、在歐萊雅店內實付款滿一定金額。

  這意味著,只要有一個條件不滿足,消費者就無法得到補償。不患寡而患不均,大批消費者表示被品牌方和平臺的優惠活動“深深套路”。

  “既然當初放出來的券沒有限定産品,憑什麼最後補償的時候要限定産品呢?”李某質問道。

  回顧面膜價差事件,品牌方和主播方都表示,能以257元的最終價格購得歐萊雅安瓶面膜,是因為消費者使用了品牌自播時發放的999-200優惠券,並疊加天貓平臺各類滿減機制後實現的。也就是説,這是一個極致價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品牌的999-200優惠券並非定向發給安瓶面膜産品,而是全店通用。所以歐萊雅後來提出的“不對等”的補券方案才會引起李某等人的強烈不滿。

  此外,即使消費者領到了補償券,也無法和店舖內其他優惠券同時使用。

  “2022年38女神節”是淘寶年後第一個大促活動,歐萊雅店內設有“滿799元減60元”的全店通用券、“滿900元減100元”的指定商品優惠券等優惠活動。但這些優惠券均不可以與雙十一補償券同時使用。

  歐萊雅官方旗艦店客服對紅星資本局表示,“每個訂單限用1張店舖優惠券,店舖券不可疊加使用,請注意看券面使用日期/使用條件。如有天貓跨店滿減,天貓紅包等平臺活動正常可以疊加店舖優惠券,具體以活動規則為準。”

  簡言之,補償券不能疊加店舖券,但可以疊加天貓平臺券。

  品牌方優惠券、主播間優惠券、平臺優惠券、跨店自動滿減、各類任務紅包、88vip折扣等等……每逢大促,品牌、主播、平臺三方形形色色、數不勝數的套路蜂擁而至,堆疊成一個複雜的優惠陷阱,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律師解讀歐萊雅宣傳:

  涉嫌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

  優惠陷阱之外,不少律師指出的此前歐萊雅所涉“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一事,也逐漸沒了下文。

  2021年11月18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竟一對紅星資本局表示,此前歐萊雅在官微宣稱,主播直播間的優惠活動為“全年最大力度”,隨後又編輯、刪除相關微網志一事,可能同時涉嫌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

  “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的行為,屬於《價格法》第十四條第4款的價格欺詐行為。”宋竟一稱,“另外,對商品價格做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允諾,致使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也屬於《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虛假廣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制的虛假宣傳行為。”

  宋竟一表示,“對於上述行為,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補差價,甚至可以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適用懲罰性賠償。另外,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為了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節省司法資源,消費者協會可以代表消費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旻也表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發現虛假宣傳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宋竟一特別提到,歐萊雅微網志文案中的“全年最大力度”可能涉嫌違反廣告法對極限詞的使用。

  “廣告法對於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這種極限詞是限制使用的。這是為了防止絕對化的商品表述,對消費者産生誤解。”宋竟一説道,“比如歐萊雅的‘全年最大力度’,最大力度就是最低價嗎?這個詞很模糊,容易讓消費者産生誤解,所以本案中該表述涉嫌違反廣告法。”

  此事後續如何呢?

  3月8日,紅星資本局就此致電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至截稿時,電話無人接聽。而截至目前,天眼查APP上也沒有任何有關歐萊雅虛假宣傳的行政處罰公示。

  對此,宋竟一認為,“在執法方面,虛假宣傳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其違法成本低、法律規定模糊,多個行政機關都有處罰權,又可能會相互踢皮球,履職不到位。”

  “《行政處罰法》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比如發改委對價格行為進行了罰款,市場監管局對虛假宣傳就不得再次罰款,只能採取其他行政處罰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處理不痛不癢、處罰不到位。”宋竟一表示。 

來源:紅星新聞    | 撰稿:俞瑤 謝雨桐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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