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國選手谷愛淩在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決賽中奪得冠軍,受到廣大網友稱讚與喜愛。但與此同時,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谷愛淩”早在2019年6月就被註冊了商標,引發網友熱議。2月9日,雲南網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行業律師,律師表示,商標申請人或將受到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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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谷愛淩”商標申請資訊有29條。其中,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申請的11個“谷愛淩”商標已完成註冊,國際分類涉及教育娛樂、廣告銷售、布料床單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請的“谷愛淩”商標流程顯示為“被駁回”或“商標無效”。
對此,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中心主任、昆明市律協智慧財産權委員會副主任董建國表示,“如果谷愛淩本人提出商標無效,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將會宣告相應的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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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此,董建國表示,要看商標申請人能否提出證據,證明其註冊該商標並非因為谷愛淩本人的名氣,“我們從漢語的語義去理解‘谷愛淩’三個字,是沒什麼實際意義的,一般來講,若不是因為她的名氣註冊,是説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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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董建國介紹,“因當時谷愛淩名氣不比如今,商標審查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申請是可以理解的情況。但現在,有人想再註冊‘谷愛淩’商標一定不會通過了。”
記者還注意到,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于2021年3月起實施《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根據該方案,相關的商標申請人有可能會受到相應處罰。”董建國説。
來源:雲南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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