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檢察:用好監督職權護長江太湖運河
新華網南京1月18日電(記者朱國亮)江蘇省無錫市以“江南水鄉”著稱,南擁太湖,北倚長江,京杭大運河穿城而過。近年,無錫檢察機關積極履職,用好檢察監督職權,推動水體保護取得實效。
訴前檢察建議促長江岸線修復
在無錫市下轄江陰市,自2010年11月起,一船舶公司租賃長山北麓大慶港西北側江灘後,通過傾倒渣土、鋼渣、河道打樁等方式非法填灘並建設碼頭、貨場等建築物,長達十年,面積達150畝左右。
通過多次行政處罰,江陰水利部門雖要求相關公司拆除了這一處碼頭及堆場工程,但非法填灘形成的150畝碼頭區域一直存在,影響長江航道安全和防洪工作開展。
2019年8月,江陰市檢察院發現這一情況後,向相關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推動成立了“大慶港碼頭專項整治小組”。2020年4月,在檢察院強力推動下,這一擅自侵佔長江江灘的問題最終完成整治,岸線恢復原狀。
研發智慧公益訴訟平臺,構建公益損害風險防控中心,共建生態濕地司法修復基地……近年來,瀕臨長江的無錫市江陰市聚焦“長江大保護”戰略,積極開展“守護長江”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有效促進了長江岸線修復、水環境治理。
檢察介入不讓行政處罰打折扣
無錫市濱湖區緊鄰太湖,企業違法排污,最終會影響太湖水環境。2018年,濱湖區檢察院在一項專項行動中發現,2016年至2018年間,當地17家企業因環保違法被行政罰款,然而最終繳納的罰款卻大打折扣,總計被減免近200萬元。
濱湖區檢察院進一步調查了解到,被處罰後,這些涉案企業沒有及時繳納罰款,行政機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後,在當事人申請下,法院主持和解,企業提出經濟困難,行政機關便大幅減少了罰款本金。
“行政處罰一經作出即具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變更或撤銷。”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説,“環境違法成本過低,不利於污染防治攻堅,減免罰款本金,已變相改變了行政處罰決定,超越了行政機關職責許可權,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經調查,濱湖區檢察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不久,法院通知環保部門申請恢復執行,除1家企業破産外,其餘減免的罰款本金190余萬元全部追回。2020年4月,這一系列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典型案例。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太湖水環境保護上,無錫檢察從未停步,也從不讓步。近三年來辦理太湖流域污染環境、非法捕撈等刑事案件32件93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件,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93件,有效推動了太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
專項監督行動清除古橋“廣告”污染
運河穿城而過,為無錫留下了大量文物遺址,特別是古橋,如始建於明萬曆年間的清名橋,與清名橋遙相呼應的伯瀆橋等等。
遊歷古跡,少不了拍照“打卡”,與親朋好友分享勝景。“可他們帶回家的除了名勝古跡風貌,還有照片裏連串的‘辦證’廣告,實在有損無錫形象。”2020年5月,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在開展文物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中,一位大爺一席話引發檢察官深思。
梁溪區檢察院隨後啟動了公益訴訟調查程式,發現這位大爺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2020年 5月24日,梁溪區檢察院向有關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相關單位迅速協調古建築橋梁養護管理單位到現場實地查看,全面清除了古橋“廣告”污染。
梁溪檢察推動清除古橋“廣告”污染,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也在行動,通過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解決了運河丁華浜河道污染問題,清淤6200余立方米,還拆除錫北運河等河道沿線違章建築2800余平方米。
新吳區檢察院也針對運河邊存在的環境污染、違章建築、違法佔用土地等問題,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還參與到非法碼頭的專項整治中,如今運河新吳區段沿線非法砂石碼頭全部取締,共拆除違章建築4.4萬平方米。
“守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檢察初心。”無錫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運用好檢察監督職能,推動一系列環保問題的解決,有利於強化長江、太湖、運河公益保護,體現了檢察作為和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