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大運河遺産保護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4日審議通過《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條例》,明確提出將大運河遺産保護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地方性法規規定,省和相關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將大運河遺産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所需必要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負責河長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大運河遺産河道保護納入工作範圍,並列入各級河長履職考核內容。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需要明確或者設立大運河遺産保護監測專業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大運河文化精神和文化價值的發掘、研究,開展大運河沿岸戲曲、節慶、民俗、典故、傳統技藝等非物質文化及其相關資料和實物的普查、收集和整理,開展大運河文化的活態展示展演工作,推進大運河文化精神的傳承和發展。
據了解,今後每年6月22日所在周為浙江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宣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