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開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立法工作“雙組長”會議
日前,浙江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組織召開《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立法工作“雙組長”會議,通報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重點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姒健敏主持會議並講話,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成岳衝出席會議,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聽取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情況彙報和主要內容介紹,各參會單位就《條例(草案)》起草過程中的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並明確了下一步工作重點和方向。
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河道總長327公里,涉及5個設區市20個縣(市、區),是中國大運河中全線通航、至今仍在活化利用的省段之一。由於航運水利功能延續,又地處經濟發達地區,浙江省的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管理亟需整合資源,通過地方立法進行必要的規範調整。2018年,浙江省在充分吸收江蘇等兄弟省份以及杭州、嘉興、紹興等設區市大運河立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啟動了《條例(草案)》立法工作。一年多來,浙江省組建了由省人大分管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雙組長”的《條例(草案)》起草小組,將《條例(草案)》先後兩次書面徵求19個省級職能部門意見,召開20余次各類調研座談和意見徵詢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修改完善10余稿,編印法規彙編材料160余萬字。目前,《條例(草案)》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框架體系,分別就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的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建設、保護區劃、保護規劃、保護管理規定、遺産監測、展示利用、産業發展、宣傳教育以及違法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同時,還創新引入了監測數據互聯互通共用機制、對破壞遺産給予數倍重置價處罰、公益訴訟等內容,增加了《條例(草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浙江特點。
據悉,《條例(草案)》現已列入浙江省2020年一類立法計劃,將於今年7月提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