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
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的批復
宣城市人民政府:
《關於設立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的請示》(宣政〔2023〕68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依託安徽廣德經濟開發區、安徽郎溪經濟開發區、安徽宣城宣州經濟開發區設立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統一加挂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牌子,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支援通過整合周邊可開發資源等方式,依法依規對上述開發區開展調(擴)區。
二、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扣“一體化”和“高品質”兩個關鍵詞,聚焦打造“三地一區”戰略定位和建設“七個強省”奮鬥目標,充分發揮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等國家戰略疊加優勢,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參與G60科創走廊建設,大力實施“雙招雙引”,創新聯動發展體制機制,突出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加快構建現代化産業體系,不斷提升承接長三角産業轉移能力,推動形成更多有顯示度的合作成果,努力打造宣城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為全面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貢獻。
三、宣城市人民政府要把打造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作為推動蘇皖合作示範區和“一地六縣”建設的重要平臺載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機構設置,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依法依規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發展規劃等編制工作,集中力量、集聚資源加快推動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實體化運作。
四、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佈局、體制創新、開放合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長三角(宣城)産業合作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