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對《安徽省土地徵收及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作政策解讀。據介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不影響其享有徵地補償安置的權利。
發佈會透露,《辦法》將於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結合安徽省實際,從完善徵地補償安置程式、規範政府及部門土地徵收實施行為、多元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等多個方面對土地徵收及補償安置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以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可獲得徵地安置補償人群、補償形式、土地徵收全流程機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黃髮儒介紹,根據《辦法》規定,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是被徵地農民獲得徵地安置補償的重要依據和前提。在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婚姻、進城務工等原因離開集體經濟組織,能否享受徵地補償安置各地規定也不盡一致。《辦法》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徵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不影響其享有徵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婦女成員不因喪偶、離婚而影響其享有徵地補償安置的權利;因結婚、生育、撫養收養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享有徵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辦法》通過對可以享受徵地補償安置的不同情形作出規定,讓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吃上“定心丸”。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辦法》規定,徵收土地的,被徵地農民應當通過貨幣補償方式足額獲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相關權利人可以獲得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還可以獲得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民村民住宅需要拆遷農民房屋的,除了貨幣補償外,還應當通過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給予補償。
據了解,《辦法》實施後,土地徵收全流程機制更健全。《辦法》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規定的基礎上,以具體細化為原則,減少原則性和模糊性,更具有操作性,有效解決當前對政策理解不夠清晰、把握不夠精準等問題。如針對徵地中最容易産生糾紛的土地現狀調查,《辦法》總結實踐中成熟的做法,明確誰是調查主體、誰是責任主體、如何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何確認、使用、公示等。針對徵地工作中難度最大的協議簽訂,對簽訂協議的權利人比例進行量化,要求與所有權人簽訂協議的比例達到100%,與使用權人簽訂協議的比例達到90%以上,在矛盾焦點上劃杠杠,兼顧保障農民權益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