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7章43條,圍繞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從創新引領、産業鏈提升、場景拓展、開放合作、支撐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創新,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為強化創新引領,《條例》提出通過鼓勵、支援組建新能源汽車産業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等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支援建設國家級和省級汽車領域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鼓勵開展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跨學科交叉領域的研究。支援開展氫內燃機、甲醇制氫、甲酸制氫、固態電池、碳化矽半導體、滑板底盤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為促進開放合作,《條例》規定,推動長三角地區共建新能源汽車産業鏈聯盟,推動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協調應用,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産業集群發展的多層次全方位對接合作。打造融入全球的開放生態,支援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與國際貿易投資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和監管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