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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用典】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詳于下

發佈時間:2021-03-05 09:00:0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蔚力

典故出處

〔南宋〕陳亮《中興五論·論執要之道》

“臣願陛下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詳于下。凡一政事,一委任,必使三省審議取旨,不降禦批,不出特旨,一切用祖宗上下相維之法。”

典故釋義

(您)在上面掌握事情的關鍵和原則,把具體繁雜的事務分給臣下去做。

靖康二年(1127),北宋滅亡,南宋朝廷偏安一隅,對外屈膝投降,達官顯貴縱情聲色,只知尋歡作樂。山河半壁,仁人志士都渴望能夠收復中原。陳亮(1143—1194),字同甫,號龍川,婺州永康人,南宋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其曾祖父陳知元作為武官在“靖康之亂”中為國捐軀,陳家家門也由此衰落。

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周葵任參知政事,聘陳亮為幕賓,並親自教他《大學》《中庸》中的“道德性命”理論,陳亮對此毫無興趣。陳亮認為,空談心性的道德性命學説無益於收復中原的事業。他一心撲在歷史研究上,希望從中總結出中興複國的經驗和教訓。

隆興二年(1164),南宋朝廷被迫與金人簽訂“隆興和議”,並割讓土地給金國。自此,南宋皇帝向金朝皇帝自稱為侄,年年向金朝納貢。面對如此屈辱之境,朝中竟人人額手稱慶。陳亮一心收復中原,不覺心中憤慨,遂以布衣之身寫下著名的《中興五論》,上表朝廷。陳亮針對宋孝宗獨攬專權的現象提出了建議,他認為君主應“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詳于下”,不應事必躬親,只需著重處理政治要事,把剩下的工作交給臣子們。

陳亮的《中興五論》並沒有引起朝廷的重視。無奈之下,他只得回鄉教學,把自己生平所學傳授給更多的有志青年。朝中權臣在此之後一直排擠打壓陳亮,但他收復中原的壯志卻從未改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