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除新消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商品外,此次公開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三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新消法設立了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在實施過程中,經營者和消費者對於哪些“其他”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退貨程式等存在爭議,導致消費糾紛多發。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三種類型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即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但商品完好的標準如何界定?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同時,徵求意見稿按照不同商品品類明確了“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