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消保條例跟不上時代發展速度,應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監護,三輪和四輪電動車的管理缺失立法規範……在2016年初召開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大會主席團將一批代表議案分別交付自治區人大各個專門委員會辦理。昨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這些民生議案已有審議結果。
現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廣西消保條例)實施至今已8年。為優化廣西消費環境,人大代表李健龍等14名代表聯名提出建議,應對廣西消保條例進行修改。
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的消費理念、消費內容和消費模式等發生了變化,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修訂廣西消保條例十分必要。目前,廣西消保條例修訂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該條例修訂草案已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監護,減少和避免侵犯留守兒童的現象發生,人大代表陳慧等16名代表提出儘快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辦法》的建議。
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介紹,早在2014年初,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就對修訂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修訂工作小組,制定了修訂工作方案。同年5月,對執法檢查中各地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梳理和研究。目前,該辦法修訂草案正在抓緊修改完善,擬於2017年上半年由內務司法委員會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電動三輪和四輪車作為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在市民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其保有量增長迅猛。由於現有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電動三輪和四輪車在生産、銷售、使用、管理等方面出現了諸多問題,需要通過立法進行規範。人大代表丘柳濱等10名代表建議儘快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三輪電動車和四輪電動車管理條例》。
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當前對三輪電動車和四輪電動車是納入機動車管理,還是納入非機動車管理,國家尚未有明確規定。由於缺乏國家標準,有關部門對其監管比較困難,導致産品品質參差不齊,交通安全隱患較大。另外,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在回收利用環節容易造成環境污染,通過立法來規範三輪和四輪電動車的生産、銷售、使用、管理十分必要。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和《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這兩個技術標準出臺後,自治區再著手研究制定關於三輪電動車和四輪電動車的地方性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