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大會和《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加快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15〕77號)精神,加大對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支援力度,進一步加快南寧市服務業發展,南寧市在全區率先出臺了《南寧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和扶持暫行管理辦法》。
《南寧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認定和扶持暫行管理辦法》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經市人民政府審定並印發,內容包括對服務業集聚區的認定管理、扶持政策和資金扶持辦法。按照管理辦法認定分類,南寧市服務業集聚區分為金融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電子商務和資訊服務業、商貿和會展業、旅遊與運動休閒服務業、健康養老服務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教育培訓服務業、節能環保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十大類。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集聚區可按照程式向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申報,通過評審認定並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的集聚區將授予“南寧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稱號。
在2016年-2020年期間,由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專門用於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經過初步認定的服務業集聚區,原則上將給予連續3年的建設補助資金支援。資金支援重點支援三個方面方面的內容:一是支援服務業集聚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援標準最高可給予不超過總投資的50%;二是支援集聚區內新引進或新建的産業項目(社會事業項目)建設,對於經營性的項目最高可給予不超過總投資的30%支援;三是支援集聚區總體規劃、發展規劃、可研等前期工作成果的編制補助。同時,經過認定的服務業集聚區,優先向自治區推薦為自治區級服務業集聚區,享受自治區相關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
今後,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集聚區項目申報和認定工作,指導各縣(區)、開發區加快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力爭在2016年內實現認定10個以上服務業集聚區的工作目標,在“十三五”期間實現成功打造40個以上服務業集聚區(其中自治區級服務業集聚區不少於24個)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