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費陷阱多,同樣兒童消費糾紛也不少。記者昨日獲悉,今年1月至4月,南寧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了11起兒童消費投訴,西鄉塘區工商和質監局也接到7起。歸類整理,常見的兒童消費投訴涉及玩具品質、兒童日用品品質、遊樂場服務、兒童食品品質,以及兒童預付卡消費5大類。想做個合格的家長,這些消費案例您需要知道。工商部門還支招:未成年人自行消費高價商品,家長可退貨給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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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雙運動鞋被侵犯6條權利
學校開運動會了,歡歡到某品牌店想購買一雙運動鞋。剛進門,售貨員就向歡歡推薦運動鞋,並稱他們是某品牌專賣,鞋子無論穿多久都不容易壞。歡歡試穿了一下,覺得不合腳不想要。但售貨員卻稱穿過了有腳汗就得買,歡歡只得買下。沒想到,鞋子只穿一天就出現脫膠品質問題,還扭傷了腳。歡歡到專賣店要求更換一雙鞋,遭到售貨員拒絕。售貨員稱此款運動鞋到處有賣,要歡歡拿出購買票據,還將歡歡罵了一頓。
●消費點評:根據《消法》,售貨員侵犯了歡歡多達6條權利。如:扭傷了腳,侵犯了安全權;稱鞋子穿多久都不會壞,侵犯了知情權;另外,還侵犯歡歡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人格尊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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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場有責任保護孩子安全
甜甜到一家遊樂場遊玩,由於小朋友較多,在玩海盜船時,正在上船的甜甜被其他孩子擠掉下船,摔傷了腿。甜甜父母要求遊樂場協商處理此事,但遊樂場負責人以本場所貼有“孩子安全,父母自行負責”的店堂告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消費點評:《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甜甜作為消費者到遊樂場玩耍,經營者應當承擔保障歡歡人身安全的義務。孩子發生意外在上船時,全程由工作人員安排負責,理應責任在遊樂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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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價兒童食品也要保證品質
晚上,胖胖一家人去超市購物。受廣告影響,胖胖選了某款兒童牌子其中一種口味的酸奶。買半打酸奶還搭售兩罐其他口味的酸奶,胖胖算了下總價比單買便宜,於是買下了。第二天,胖胖覺得肚子不舒服,懷疑酸奶有問題。家長仔細查看標簽,發現搭售的酸奶已經過了保質期。胖胖和父母找到超市要求賠償,超市卻稱那是特價優惠商品,幾乎是白送的,出了問題超市不負責任。
●消費點評:《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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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行消費家長可以退貨
消費者陳先生的女兒讀五年級,獨自在商場購買了一款電話手錶,價值3000多元。由於女兒是用壓歲錢購買電話手錶,故在陳先生發現該情況時,已經過了一週多時間。陳先生帶著女兒找到商家要求退回電話手錶,商家卻不予理睬。
●消費點評:消費者屬於未成年人,作為經營者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許可下,不應該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推銷高價商品、服務。後經工商部門介入調解雙方達成諒解,商家願意退還電話手錶的購買費用,陳先生也在退還時主動給予商家部分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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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童辦預付卡需留心眼
現在,一些大型小區附近的商場在場地允許下,都會經營兒童淘氣堡以吸引人氣。因此,很多寶爸寶媽給小朋友辦理了淘氣堡預付卡消費,預付卡消費糾紛也隨之而來。例如,有家長投訴,前段時間的母親節,商家不給用卡消費,説辦卡時就規定“假日期間不能憑卡消費”。家長吐槽稱,他們的理解是“五一”、中秋之類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才不可以憑卡消費。
●消費點評:根據《消法》,商家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此外,父母在為孩子辦理預付卡消費時一定要諮詢清楚各種消費條件,對於不合理的可以指出。如認為消費條件不公平,最好不要勉強辦卡消費,以避免産生消費糾紛。
■消費支招
如何做一個成熟的消費者
西鄉塘區工商和質監局消保股股長譚英提醒,消費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在進行消費時應特別注意培養以下意識:
1.自我防範意識。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考慮自己的利益,在購買商品後的使用消費過程中,也要注意保護自己。
2.權利意識。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律對消費者賦予了各種權利。這裡所説的消費者權利,不僅包括《消法》規定的消費者法定的一般權利,也包括消費者根據其他法律或與經營者簽訂的合同而享有的權利。
3.文明消費意識。未成年人在消費過程中,也應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注意培養文明消費的意識,杜絕愚昧消費的行為。
4.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群體的普遍利益與單個的具體利益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現代消費者不僅應當關心自身的利益,也應當關心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費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