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治區法制辦公佈《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可在5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我區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現擬修訂的意見稿對《條例》原文保留12條,修改40條,新增21條。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框架體例,徵求意見稿新增國家保護條款,強化國家保護職能;明確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益性職能,以及該組織的組成、常設機構、人員及經費保障等。
為強化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該徵求意見稿細化、完善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召回缺陷商品的義務,對不符合品質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退貨、換貨、修理、重作等具體要求,完善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制度,規範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活動,細化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範網路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消費環節賠償先付等。此外,針對目前虛假宣傳、虛假價格標示、消費欺詐、短斤少兩、強迫消費等消費糾紛較多,展銷會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多、爭議金額大、維權難等現狀,徵求意見稿都提出了相應的規範要求,並進一步規範商品房、裝飾裝修、物業服務等行業的經營行為,完善、強化消費糾紛調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