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人員也可繳納住房公積金
新繳存開戶單位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8%
從今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也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了。昨日,記者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繳存範圍和時間、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據悉,繳存基數為編外聘用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2016年新繳存開戶單位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8%,2016年之前已繳存開戶的單位,繳存比例不低於8%。通知明確,全市編外人員公積金繳存時間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那麼,繳存經費來源如何分配?《通知》明確,單位公助部分繳存經費從各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原工資經費渠道解決,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從聘用人員當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通知》要求,繳存單位應當在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足額將單位及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劃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提醒繳存單位職工,要求如實、準確填報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相關表格。各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應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報表嚴格審核、把關,做好相關工作。
如果不明白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市民可以撥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熱線12329-2,或者登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nngjj.com)進行了解。
該《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可以參照該《通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公積金繳存辦法進行繳納。
■溫馨提醒
辦理開戶手續時,用人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繳存登記(開戶)申請函一份。
2.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本情況登記表、公積金開戶清冊各一式兩份。
3.國家品質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副本)複印件一份。
4.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證書副本複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6.最近一個月職工工資表一份,存在補繳的提供相應的補繳月份的工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