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從市發改委獲悉,《南寧市行政審批仲介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今年起正式施行。仲介機構信用考核評價將實行一年一評,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級別,評價不佳的仲介機構或將列入誠信“黑名單”。
仲介機構是指接受申請人委託,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開展各類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有償仲介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
《辦法》提煉、歸納出反映行政審批仲介機構信用狀況的評價指標共5大類25項,對仲介機構在獎勵表彰、資質、承攬業務、品質及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信用考量並設定了相應的信用考評分值,各監管部門根據考評等級結果施行信用等級分類管理。
根據《辦法》規定,仲介機構因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在信用考核評價中被一次性扣25分的,其信用考核評價的加分項不得參與分值匯總。
《辦法》指出,當年被評為D級或者連續兩年被評為C級的,列入仲介機構誠信“黑名單”。本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選擇連續兩次被列入仲介機構誠信“黑名單”的仲介機構提供仲介服務。仲介機構年度信用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並提供社會查詢。
《辦法》還明確,由市信用辦負責仲介機構信用管理活動的指導、統籌和監督,具體管理工作如資訊徵集與整理、資訊查詢與使用、日常監管等則細分落實至各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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