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宣傳活動現場,受害人向法院工作人員訴説情況,尋求法律幫助
12月8日上午,南寧市政法委在北湖安居小區舉辦了反家暴宣傳活動。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南寧市家庭暴力形勢嚴峻,以西鄉塘為例,今年6—11月,西鄉塘區法院民事審判庭涉家事收案數為428件,其中涉及家暴53件;刑事審判庭共審理涉家暴刑事案件共6件,其中故意殺人1件,故意傷害3件,強姦2件。
家暴産生的原因
據西鄉塘區法院副院長黃朝暉介紹,從案件的調查分析情況看,引發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貪戀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婚姻家庭一方心理障礙,丈夫懷疑妻子生活不檢點、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思想作祟、家庭中“男尊女卑”的傳統的夫權思想以及家庭成員間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等。
有關家暴的誤區
對於家暴,不少受害者認為這是夫妻之間都會經歷的,小打小鬧忍一忍就會過去,不少受害者以隱私為藉口拒絕其他人員介入家庭,更有受害者認為“自己也有過錯”。
法院法官表示,家庭暴力和一般夫妻吵鬧有本質的區別,家庭暴力會連續性或週期性對受害者進行身體、性、情感、財産等虐待,在健康伴侶關係中不會發生。家暴中,施暴者往往用來指責受害者的“過錯”通常是以不平等的性別規範和男性標準界定,通過暴力達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們不會自動改變或停止施暴行為。如果受害婦女認為只是“小事”一味忍讓、拒絕他人干預,只會縱容暴力使其成為習慣,加重對自身的傷害。
發生家暴怎麼辦
家暴侵害受害人人格尊嚴、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新婚姻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等法律法規對實施家庭暴力者均有制裁性規定。
對於剛開始或輕微的家暴傷害,黃朝暉建議,受害者不要掩蓋、忍讓,可向親友訴説讓親友做工作;也可以通過婦聯、社區等基層組織化解家庭矛盾,進行調和;另外,受害者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進行調解。
在家暴造成人身傷害時,受害人應到醫院做傷情鑒定,注意保存醫院對傷情檢查的一切病例材料。向社區人員、親朋好友訴説的情況,可作為證人證言。警方的出境記錄也應該保存好。上訴時,這些可作為刑事案件或民事訴訟的證據,受害人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2013年11月14日晚19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在家中因瑣事徒手毆打妻子張某,導致張某左耳鼓膜穿孔,經司法鑒定為輕傷。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否認具有毆打的情節,但經庭審查明的證據,有證人卜某的證言,還有公安機關的出警證明,被害人就醫的病歷材料等證據證實,足以證明劉某某為家庭瑣事毆打張某的事實存在。2015年5月4日,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