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收費保留19項
為規範涉企收費行為,進一步明確和減輕企業負擔,自治區物價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區涉企經營服務收費進行了全面調查、清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範圍內,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定價的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自治區政府定價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三種子收費目錄清單。
其中,《涉企經營服務收費項目清單》保留了19項收費項目,在此基礎上,細分出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進出口環節僅保留了1項商務部門的“政府投資興辦的邊貿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服務收費標準”;涉企行政審批前置則保留了4項收費,分別為司法部門的公證服務收費和司法鑒定收費,氣象部門的氣象防雷服務收費,公安部門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收費。
未列入目錄的收費如何監管?
隨著《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12月1日正式執行,不少消費者疑慮,未列入廣西定價目錄的收費項目,是否退出政府監管?如果有亂收費,消費者是否會“投訴無門”?政府部門該如何進行監管?
對此,記者採訪了自治區物價局相關負責人。據介紹,收費目錄清單是依據廣西定價目錄而制定的,已經列入目錄清單中的收費項目,為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其具體收取範圍、標準應按照目錄清單中的要求執行。
未納入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費目錄清單(不含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項目,均實行市場調節價,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由交易雙方按照自願原則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行政事業性收費未納入收費目錄清單,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
對於市民所擔心的監管問題,將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收費行為的監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會加強對收費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以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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