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取消終身教授“終身制”
11月1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近日我區出臺《自治區終身教授管理辦法》,對原有終身教授管理辦法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取消終身教授聘期“終身制”,規定終身教授只在聘期內享受相應的補助待遇,達到退休年齡後,應辦理退休手續。
此前試行的終身教授管理辦法規定,終身教授一經聘任,除違法違紀和喪失工作能力外,不退休。新修訂的《辦法》是依據國務院相關要求制定的,旨在糾正終身教授“終身制”的認識誤區,取消我區終身教授聘期“終身制”,執行退休制度,進一步完善對終身教授的管理。
參照國家對兩院院士退休年齡的規定,《辦法》將原“終身教授喪失工作能力的,一般應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修改為:“終身教授年滿70周歲退休。個別確因自治區重大項目特殊需要,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最多延長至75周歲。終身教授延長退休由自治區重大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名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批准並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此外,《辦法》還對原有內容重疊的部分進行合併表述,修改表述為“終身教授因身體健康不能堅持工作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