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
停車難,難停車……對於不少有車一族來説,上班時間在單位附近難找車位,下班時間在家附近難找車位……這種找車位的窘境實在讓人頭疼。
因此,《辦法》明確將道路以外臨時佔地設置的停車場納入管理範圍,以解決利用路外政府預留土地和單位、個人的待建土地臨時設置的停車場管理依據缺失問題,同時也為充分利用各類資源增加停車泊位緩解停車難題提供依據。
《辦法》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地上公共停車樓、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和地下機械停車位。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重點公共場所擴建時需按設計規範和設計標準補建停車場
《辦法》規定,對火車站、客運站、機場、醫院、旅遊景點、商場、對外承辦行政事務的辦公場所、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等建築物或場所實施改擴建時,應當按照停車場設計規範和設置標準補建停車場。
“此次修改取消了舊辦法‘以購買補足停車位’的方式。”據南寧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做出如此改動,主要是由於這些重點公共場所具有承擔公共服務功能、人流量大等特點,配建的停車場(停車位)以服務所屬建築物和場所的停車需求為重點,購買方式不能解決就近停車的需要,若購買邊遠區域的停車位更無法緩解這類場所的停車難題,一些商場、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有可能以減少停車位提高佔地面積或者容積率等方式爭取商業利益,不利於解決重要場所停車難的問題。
調整道路停車泊位設置管理體制
結合交警和城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現狀,《辦法》明確交警部門負責設置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並進行管理;將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車泊位的設置和管理全部下放屬地管轄,明確城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人行道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的設置和管理。
如果市民發現道路停車泊位設計不合理可以撥打南寧交警支隊設施大隊工作熱線提意見,電話號碼0771-3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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