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霸佔道路停車位最高罰5000元
快來看看,《辦法》中有哪些與大夥停車有關的新規定
截至今年4月份,僅路內停車泊位南寧市就有33731個,龐大的數量使得停車泊位的管理亟待加強。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近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決定,對這部規範南寧市停車場管理的政府規章作出全面修改,修改後的《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明確禁止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擋車器、專用牌等障礙物,阻止他人停車,防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
修改後的《辦法》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明確禁止人行道上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
《辦法》修改後,以往出現的人行道上停車要杜絕了。據介紹,人行道在設計之初就達不到抗車輛行駛的壓力標準,停放車輛不僅影響市容又增加維修投入。為維護人行道設施完好,減少車輛停放給人行道帶來的傷害,《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
記者從南寧市城管局了解到,從去年開始至今,南寧市已經取消市管道路上210個機動車停車點。另外,人行道上不能設汽車泊位,並非籠統地意味著小區道路、空地不能設停車場,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還是可以用於臨時停車。
停車場入口設免取卡自動識別技術的道閘防擁堵
細心的市民會留意到,南寧市一些新建的大型購物場所的停車場入口如今已經不再像以往一樣發卡通行,而是採取免取卡自動識別技術的道閘門。
修改的《辦法》為解決部分停車場因入口處停車等待造成道路交通擁堵的現實問題,規定停車場入口直接與市政道路連接的,除採用免取卡自動識別技術的道閘外,應當將道閘設置在距道路紅線20米以外的位置。並增加了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向車輛駕駛人出具停車憑證,記錄停車時間等服務的要求,加強對經營者的服務規範,保護停車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停車場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補充明確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履行“門前三包”的責任,以加強南寧市道路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力度。
命令禁止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擋車器
路邊明明有車位,餐館或者單位私自放上專用牌佔用車位的情況如今也要被管了。
此次修改針對目前比較突出的霸佔停車位、違法佔路收費等破壞停車場管理秩序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並強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明確禁止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擋車器、專用牌等障礙物,阻止他人停車,防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禁止擅自引導他人佔用道路停車;禁止擅自佔用免費停車位向停車人收費等。
對於拒絕車輛進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許可權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市民若發現有違規情況可以向南寧市交警支隊或城區各大隊進行舉報。
另外,還引入信用管理機制,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的情況通報信用資訊徵集服務機構納入企業或者個人信用檔案,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增加單位和個人的守法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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