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一覽
陸運快件禁限寄物品範圍
1.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炸彈等。
2.各類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藥、火藥、鞭炮等。
3.各類易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雙氧水、危險化學品等。
5.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鈾、鈷、鐳、钚等。
6.各類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砒霜等。
7.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他製品等。
8.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9.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10.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11.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倣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貴文物、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
12.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13.各寄達國(地區)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
14.貴重物品:金磚、金條、銀條、鉑金等。
15.古董(含倣品)和貴重易損工藝品。
16.醫學樣品:診斷樣品、血樣、尿樣、人體組織等。
17.動植物以及動植物標本。
18.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及未經正規包裝、易發生破損泄漏的油漆、粉劑、塗料等。
19.液體類:海鮮、含酒精的飲料(啤酒、白酒等)、蜂蜜、水劑等。
20.易碎品:主要是對其他快件或設施構成危害的物品。
21.煙草類:超過兩條(或400支)且未提供煙草準運證的。
22.電池類:各類易燃易爆帶電電池。如:酸鹼性的電池液,鋰電池,含電池液的蓄電池,帶電的乾電池等。
23.其他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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