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期批復同意《2015年度自治區本級土地儲備計劃》。計劃含項目71個,分佈于南寧、柳州、貴港、崇左、欽州、玉林、賀州、北海等8市,涉及收回(收購)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安廳、
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農墾局、水産畜牧獸醫局等7家區直機關下屬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儲備總規模達2.1萬畝。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要求,國土資源廳和財政廳要切實發揮自治區本級土地儲備工作主管部門的管理協調作用,加強對自治區本級土地儲備和開發運營工作的規範管理,會同相關市、縣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儲備計劃。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項目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調整、規劃定點、用地報批、徵地拆遷和土地出讓等工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配合做好項目調查、土地收儲及拆遷清表工作,確保自治區本級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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