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日常監督執紀問責,真正讓紀律立起來、嚴起來,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南寧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紀委近日印發《南寧市強化監督嚴明紀律約談制度》,從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入手,抓早抓小,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規範約談種類。約談分為常規約談和專項約談兩種。常規約談主要是指對領導幹部落實主體責任的約談,每年至少進行1次;專項約談包括工作約談、信訪約談和廉政約談,根據需要隨時開展。
規範約談對象。約談對象為全市處級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規範約談情形。發現存在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對領導幹部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進行專項約談:一是地方、部門、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不到位,領導幹部履行“一崗雙責”等方面存在問題,需要提醒並予以改進的;二是在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信訪舉報工作中,發現領導幹部存在違反作風建設、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相關規定以及其他違紀違規問題,情節輕微,不需要立案查處的;三是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現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四是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以及領導幹部分管範圍內工作人員在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五是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規範約談程式。對各縣區(開發區)、市直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落實主體責任的常規約談和重要的專項約談,由市紀委向市委請示,市委同意後由市紀委商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具體安排。對其他領導幹部的約談:按照工作分工,由市紀委派駐機構或內設機構提出,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向被約談人下發約談通知,告知其約談的時間、地點;在約談前做好談話準備,並根據反映或者發現的問題列出談話提綱;約談人對被約談人進行談話;製作約談記錄,經被約談人簽字確認後,由提請約談的市紀委派駐機構或職能室留存,同時送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備案。
規範約談方式。約談一般採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對於一些普遍性問題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也可採用會議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規範約談內容。主要包括約談人向被約談人説明談話原因,指出存在的問題或者需要核實了解的問題;被約談人對有關問題作出説明;約談人針對被約談人作出的説明或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要求;被約談人表態發言。
規範約談紀律。約談人應當遵守以下紀律要求:一是對約談的內容嚴格保密,不得借機包庇和袒護約談對象或者為約談對象通風報信;二是遵守相關程式規定,不得利用約談謀取個人利益或者對約談對象進行打擊報復;三是約談人與約談對象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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