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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達60萬元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日前,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明確了近期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內容,放寬了公積金提取、貸款發放條件,並將最高貸款額度提升至60萬元。此外,還明確了北部灣經濟區異地同城化貸款政策。
根據新規,提取公積金不再受房屋套數、貸款次數限定,只要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都可辦理購建住房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貸款條件進一步放寬。職工家庭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申請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禁止發放第三次貸款。純公積金貸款的,第一次貸款買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第二次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職工使用組合貸款的,對擁有1處住房且相應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申請組合貸款時,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公積金貸款額度進一步提高。個人月繳存額達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請職工夫妻雙方月繳存額合計達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至60萬元。
新政策加大對棚戶區改造工程支援。凡職工購買棚戶區(危日房)改造住房的,在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前提下,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套數或公積金貸款次數的限定。
此外,隨著北部灣經濟區異地同城化貸款政策落地,南北欽防四市視為同一城市,即四市職工在四市範圍內任意一城市購房,均可向當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再有戶口和工作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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